索引号 | 002650445/2014-28212 | 文号 | 莲教发〔2014〕0044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教育局 | ||||
各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教科〔2014〕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结合学校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心理健康教育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融汇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并结合实践,认真探讨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和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校要制定规划,完善培训制度,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目前还没有条件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优先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提升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开课率和个案辅导的来访满意率。 三、确保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落实 各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并结合学校、学生实际,选好教材,选择主题,确保每班每月开设不少于2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同时要遵循学生心理特点,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引导学生人格积极健康发展,要防止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学科化倾向,提高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质量。 四、加快心理辅导室建设并规范运行 各校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浙心指〔2013〕7号)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配置心理辅导室,所有学校心理辅导室配置必须达到“基础配置”标准要求,鼓励按“标准配置”或“高级配置”标准建设。要逐步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同时心理辅导室要安排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初中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固定开放时间,不断规范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健全运行制度,提高运行实效。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时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等活动,运用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和校外教育资源等途径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利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方法共同达到教育的目的。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