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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届“莲都之春.文艺”、“莲都之秋.美术”比赛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14-28198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4-04-01 10:46:43
索引号 002650445/2014-28198 文号 莲教发〔2014〕0031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4-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浙教办体〔2014〕8号)、《丽水市第四届“绿谷之春·文艺”、“绿谷之秋·美术”比赛的通知》、《莲都区第三届未成年人道德文化节活动实施方案》(莲教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举办莲都区第四届“莲都之春·文艺”、“莲都之秋·美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推动学校艺术教育进一步发展,坚持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以社团为载体,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活动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重要作用,使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过程成为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的过程,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二、活动主题

本届活动以“民族魂·中国梦——美丽莲都”为主题,充分展示我区少年儿童热爱家乡、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活动组织

区教育局成立区级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本项活动,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莲都之春·文艺”活动

(一)参赛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二)活动分组

幼儿园组、乡镇小学组、城区小学组、乡镇初中组、城区初中组、教师组。

(三)项目分类及要求

1.舞蹈类节目(2014年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指定项目)

(1)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2)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2.儿童歌舞剧类节目(2014年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指定项目)

节目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参加选手为小学的在籍学生。

3.声乐类节目

(1)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器乐类节目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节目报送要求

1.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人员。不接受独唱、独奏等个人演出节目作品。

2.鼓励弘扬地方特色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类节目,只求精,不求多。重点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3.可报数量

乡镇学校(包括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校区)每校报送1个节目(九年一贯制学校报送2个),城区1000人以下学校每校报送1个节目,1000人以上学校每校报送2个节目。幼儿园节目录制成光盘上交到幼教中心叶巧燕老师处。

(五)时间安排

本届“莲都之春·文艺”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各校要根据活动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14年3月)

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以社团为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各校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莲都之春”系列活动。

第二阶段(2014年4月)

举办莲都区第四届“绿谷之春·文艺”演出,评选出优秀节目上报市教育局。

1.节目上报时间

2014年4月7日之前上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人:刘鸿斌;电话:2656212;邮箱:ldjyjjyk@126.com。

2.汇演时间

(1)农村组演出时间:2014年4月20日(上午8:00时开始走台,下午1:30时开始正式演出)。

(2)城区组演出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8:00时开始走台,下午1:30时开始正式演出)。

3.汇演地点:

丽水市文化馆三楼多功能厅(处州公园东侧)。

4.领队会议:

时间:2014年4月14日(周一)上午9:00。

地点: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六)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

2.优秀表演奖:四类节目按组别(视情况)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莲都之春·文艺”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颁发优秀创作奖。

4.展演节目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及优秀创作奖的节目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五、“莲都之秋·美术”活动

(一)参赛对象

全区中小学师生。

(二)活动分组

乡镇小学组、城区小学组、乡镇初中组、城区初中组、教师组。

(三)项目设置

1.设书法篆刻、绘画、平面设计、立体造型、动漫、摄影六个项目。(2014年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指定项目)

2.书法、篆刻作品含: 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

3.绘画类作品含:中国画、水彩画、版画、剪纸、素描、电脑绘画等;

4.平面设计类作品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

5.立体造型类作品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

6.动漫类作品含:动画(手绘动画、FLASH动画和三维动画)和漫画(单幅、多格)两类;

摄影类作品含:彩色和黑白摄影两类。

(四)比赛形式

本次比赛按组别分组进行。

本次比赛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校级比赛(3月~4月)

各校结合本校实际面向全体师生,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比赛或活动,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区级赛。

第二阶段:区级比赛(4月~5月)

对各学校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按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阶段:区级书画现场赛(9月~10月)

具体内容另行发文。

(五)作品报送要求

1.格式

    (1)书法作品。

毛笔书法作品限于4尺宣纸3开,一律竖式。不收对联、横幅。

硬笔书法作品限8开、16开两种。

篆刻作品要求4方以上,印蜕贴在4尺3开大小空纸上,同时附释文。

(2)中国画作品尺寸限于4尺宣纸3开以内,格式不拘,其他画种和平面设计、手绘动画一律为4开图画纸大小。

(3)立体造型类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4)摄影类一律将作品印成10寸照片(作品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5)动漫类手绘动画、漫画作品为8开或4开图画纸大小;FLASH动画和三维动画作品须提供源文件,以DVD光盘形式报送。

注: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

2.标签

请各作者务必将作品标签卡(见附件5)牢固张贴在参赛作品后面右下角。写清作品类别、组别、姓名、性别、年级、学校、指导教师、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每件学生作品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

注:作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

3.报送数额

(1)乡镇小学组、乡镇初中组、教师组不超过5幅,城区小学组、城区初中组不超过7幅。

(2)每位参赛选手同类作品限报送一幅。

(3)以上数额不含网络上传评选作品。

4.报送方式

以学校单位,各单位作品按五个项目类别归类后分别报送。

各校按要求于2014年5月10日前,统一将参赛作品(分好类别、组别)和作品相关表册(加盖公章)一并送至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朱征欧老师处;联系电话18057808887。作品相关表册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ldjyjjyk6@126.com。

(六)奖励办法 

奖项按照分类别、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师奖;对组织工作突出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其他事项

1.各学校根据比赛活动要求,制订活动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活动意义,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按时上报优秀节目与作品

2.美术类参赛作品(包括教师作品)一律不退,版权归主办方所有,组委会有对作品的处置权。请各校务必做好诚信教育,保证所有美术作品的自主原创性。

3.各校务必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切实保证各项活动中的师生安全。

附件:1.莲都区第四届“莲都之春”活动组委会名单

2.莲都区第四届“莲都之春·文艺”报送作品汇总表

3.莲都区第四届“莲都之春·文艺”节目参演人员名

4.莲都区第四届“莲都之秋·美术”比赛报送作品汇总表

5.莲都区第四届“莲都之春·美术”上报参赛作品标签卡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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