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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13-28436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3-07-04 09:53:25
索引号 002650445/2013-28436 文号 莲教发〔2013〕0094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3-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莲政发〔20138)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莲政发〔2013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教育系统的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广大师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广大师生的身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市区共建,打造“三大莲都”的总目标,按照《莲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以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为抓手,不断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体系,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增强师生体质,提高师生整体素质。

目标任务及措施

以创建省体育强区为载体,增强师生体育意识,浓厚师生健身氛围,普及群体活动,提高竞训水平,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体育设施,加强课程建设为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通过全区教育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使我区学校体育工作达到浙江省体育强区各项指标的标准要求。

(一)健全组织,构建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写入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制订并不断完善体育工作规划,逐步增加对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开展师生健身活动、兴建体育场地设施作为学校为师生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调整体育教师结构,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或体育节,开展 5次以上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各类趣味体育活动不少于 10次(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强化体育训练和管理措施。加大教体结合力度,提高社会体育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借助市、区体育训练机构的场地、技术和师资力量,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业余训练网络,为上级体育部门挖掘、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三)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配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师生体育健身活动,建全供师生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和场地,配备体育器材,并对社会开放(70%学校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要加强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检查与维修。

(四)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一是加强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二是开展体育训练项目布点,20%的学校为区级以上重点布局项目学校。三是在丽水市第三届运会(竞技体育部)比赛中金牌数、奖牌数、团体总分处于全市前列。四是积极组织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和比赛观摩和交流活动。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 1月—2013 6月上旬)

1.根据《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实施意见》和《莲都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成立莲都区教育局创建省体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莲都区教育局体育创强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2013年浙江省体育强区标准和评分办法》分解创强工作任务。

3.落实创强经费和工作人员。

4.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创建体育强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

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创建体育强区”氛围。

6.参加市、区组织的体育创强各类培训,组织学校的业务负责人参加创强工作培训和经验学习。

(二)实施阶段(2013 6月上旬—2013 9月底)

1.各学校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工作。630日前报送本单位创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各学校对本单位设施、活动等情况进行摸底,对照创强标准进行自查,根据差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检查本单位体育软件资料,根据标准进行增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开放制度。

3.加快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开展师生体育活动,收集整理学校体育工作台帐资料(2011年—2013年),8月底完成台账资料的整理和归类。

4.做好创建体育强区宣传资料制作及信息报道工作。

5.定期检查汇报创强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保持与体育局的及时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6.适时召开创建体育强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会。

7.对学校创建体育强区工作进行督查。

8.迎接市、区检查组初评,针对市、区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 10月—11月)

1.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接受市、区检查组复查,针对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

2.创建体育强区领导小组根据市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迎检工作。

3.迎接省验收组考核验收。根据省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4.对创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要求高、难度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创建省体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创建工作既是一项实事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类报刊、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络等媒体,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提高学校师生的参与意识,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体育强区氛围。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区教育局体育创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创建标准和各自的任务要求,认真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与目标,分工负责,寻找差距,狠抓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创建体育强区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科室、直属单位)落实职责、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附件23),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责任到位。表扬先进,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

 

附件:1.莲都区教育局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莲都区教育局创建省体育强区任务分解表

3.区教育局需提供的台账资料

 

 

 

莲都区教育局

20136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