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13-28435 | 文号 | 莲教发〔2013〕0093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教育局 |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广大教职工在为人师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的新业绩,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3〕91号)文件精神,结合莲都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评选2013年莲都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决定推荐2013年丽水市师德楷模、丽水市优秀教师、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丽水市优秀班主任,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浙江省功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3年(市级要求5年)以上,近年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师德楷模评选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 (四)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农村从教15年(省级要求20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推荐,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校校长(书记)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5%。并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 (五)推荐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联评。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含推荐省功勋教师)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各类先进推荐要向教学第一线、农村教师倾斜。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全职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原则上推荐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有下一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荣誉称号3年内、市级以上荣誉称号6年内不宜重复获得。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按《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评选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浙江省功勋教师”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要求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丽水市优秀教师、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以《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丽教人〔2010〕9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莲都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参照《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丽教人〔2010〕9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推选名额 各学校根据推选名额推荐上报莲都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名单,并做好省、市级先进人选推荐工作。 区教育局党组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联评,推荐上报市优秀教师6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市中小学师德楷模6人、市优秀班主任4人,省、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5人。推荐市级先进总数至少有10%为农村一线教师(不包括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四、评选和推选办法 推荐评选应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发动,采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宣传评选条件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公正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学校在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将事迹、推荐表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该项推荐工作我局已于前期完成。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省、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1.《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2.《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一式10份及电子稿; 3.《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4.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内,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 5.有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浙江省功勋教师: 1.《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一式15份及电子稿; 2.《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5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及若干张工作照及电子版; 4.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填写相应推荐表(一式2份)及汇总表(一式1份),汇总表同时以Excel电子稿上报。 各类先进推荐材料于2013年6月24日前上报莲都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关表格可从丽水教育网上自行下载) (四)莲都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人选要填写《奖励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主要事迹填入推荐表内)。所有文字材料均用A4纸打印,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作自动放弃。 评选表彰先进是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评选中,要紧密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注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所作出的成绩和贡献,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附件:1.莲都区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2.《莲都区教育系统先进奖励审批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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