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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资源规划
索引号: 777209815/2008-31410      发布机构: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 2013-07-28 08:37:32
1.总  则
1.1 规划目的和依据
1.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座谈会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科技兴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构筑富有特色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矿产业;加强矿政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矿,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走生态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矿业经济发展道路。

2.1.1自然地理与交通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六分之一,其中山地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8.4%,耕地面积仅0.094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4%。地貌以中山广布,峡谷众多,间以狭长的山间盆地,地势西南高,北东低。据2000年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248.58万人,一、二、三产业人员的比例为64.7:14.6:20.7,农村劳动力充裕。

丽水市属亚热带型气候,雨量充沛,山区性河流特征明显,水力资源丰富,全市水电装机容量已达79.04万千瓦,电力资源充足。

在宏观区域上,丽水位于金温铁路沿线地带,是浙西南的交通枢纽之一,随着金—丽—温、缙云—台州高速公路,以及丽水—龙泉—庆元、龙游—遂昌—松阳—丽水一级公路的建成,通往温州、台州等具经济活力地区的交通更加捷便,给矿产品的流通带来有利条件。

2.2.1地质勘查工作概况

丽水市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始于建国初期,先后有10多个地勘单位在境内开展地质找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500万元(未包括矿山自行安排的勘查资金),完成钻探工程量近20万米,坑探1.71万米,探明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床数52个,提交各类地质报告70多份。

丽水市所辖范围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近一半地域面积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获得了大量找矿信息,圈定了一批找矿靶区。“九五”期间已编制完成丽水市、龙泉市、景宁、庆元、青田等县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规划。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目前正在遂昌、龙泉等地开展萤石、地开石矿产资源调查,预计将为丽水市提供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基地。

2.2.3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评估

截至1999年底丽水市境内地质部门查明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为依据(不包括矿泉水、建筑石料、黄砂等资源),按原地矿部规定的潜在价值计算方法,分不同矿种、不同类别计算,全市固体矿产资源理论潜在价值672.2亿元,其中金属矿产潜在价值37.73亿元,非金属矿产潜在价值634.5亿元。全市可利用固体矿产资源潜在价值116.6亿元,其中非金属矿产潜在价值97.3亿元。

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丽水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矿产资源利用有较大发展,矿业经济已成为部分县(市)的主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2.3.2 矿产品加工企业现状

据丽水市2000年统计资料,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从业人员17710人,工业总产值13.23亿元,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15708人,工业产值8.98亿元。

矿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家,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11家,从业人员1258人,工业总产值1.07亿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5家,从业人员402人,工业总产值0.68亿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4家,从业人员339人,工业总产值0.76亿元。

由此可以看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数最多,在加工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大,反映了非金属矿产开发优势特点。

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丽水市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开采水平不平衡,非金属矿开发和利用程度相对较低,未能充分发挥矿业经济优势。

(1)矿业结构不合理。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采矿分散,生产能力偏低(见附表8)

(2)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产出、轻投入”现象。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采掘失调,后劲不足,未能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

(3)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大部份矿山企业,长期来以销售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产品链短。

(4)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矿山及加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欠强,矿业活动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影响。

(5)地质勘查程度比较低。特别是具优势的非金属矿产可利用的富矿储量较少,制约了非金属矿精深产品开发和加工。

2.5 主要矿产品供需分析与资源保证程度

金银矿:金、银矿属国家鼓励开采矿种。遂昌金矿是我省金矿的主要产地,也是省内目前探明储量和开采规模最大的矿山,已成为丽水市金属矿业龙头矿山企业,占全省年产黄金产量50%左右。虽然国内黄金价格大幅度调整,但金矿开采仍然是丽水市矿业支柱之一。现保有资源储量,岩金矿石量105.2万吨,银矿石量574.9万吨,遂昌金矿查明资源储量消耗过半,当前采取限制开采量,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中远期金银矿资源短缺。

钼矿:属国家限制开采矿种,省内钼矿产品主要用于发展钼化工产品,钼化工产品产值在青田县矿业经济中占较大的比重。全市钼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569.2万吨,青田石平川钼矿区,规划期内资源有保证。而松阳板桥已建小型矿山探明钼矿资源短缺,但矿区内有找矿前景,加强勘查工作,有望缓解资源危机局面。

铅锌矿:铅锌矿产品是丽水市主要矿产品,龙泉乌岙铅锌矿生产规模位于省内矿山前列,保有铅锌矿石量393万吨,能基本保证规划期矿山生产需要,但适合当前有开采经济价值的资源不足。

稀土矿:是高新技术产业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目前属国家限制开采矿种,现阶段国内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廉,我省工业用稀土从外地购进。丽水市已发现三处稀土矿产地,探明资源量(矿物量)3.56万吨,其中可利用资源量0.47万吨。

萤石: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属国家限采矿种,省内经过勘查,并通过审批的萤石储量主要分布在金华和丽水市,现萤石保有资源储量1218.3万吨(矿石量),是我省第二个萤石矿资源丰富的市,随着金华地区老萤石矿山资源耗尽,渐趋闭坑,遂昌湖山—黄砂腰和龙泉八都萤石矿丰富的地区,将成为我省重要的萤石矿生产和供应地。

沸石:缙云县沸石矿开采及加工产品,已发展成为丽水市主要的非金属矿产品之一,年产值千万元。矿产品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和环境保护、饲料等多方面,低品位沸石销往外地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料,开发利用市场前景看好。保有沸石岩资源储量1.06亿吨,为大规模开发提供可靠资源保证。

叶蜡石:目前叶蜡石原矿及加工产品主要销往省内外玻璃、造纸、塑料等制品企业,少量出口,主要用作塑料、造纸、涂料、填料和农药载体,优质矿石用于玉雕工艺品原料,叶蜡石矿及制品年产值已达几亿元,是青田县乃至丽水市主要矿产品,随着应用领域拓宽,开发前景良好。由于勘查程度较高,叶蜡石保有矿石量2257.6万吨,按年规划最大开采55万吨计,可供开采30余年。

地开石型高岭土:松阳峰洞岩地区高岭土,以中等品位为主,主要用作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纤维等方面原料,由于含钛铁成份低,矿产品深受用户青睐,目前开发利用具有一定规模,是松阳县主要的开发矿种,保有资源储量578.6万吨,完全能满足规划期规模化生产需要。

花岗石、建筑凝灰岩:大规格板材、异型材及工艺石雕产品,目前市场需求量较大,遂昌、龙泉、青田、缙云等县()已探明的资源量比较丰富,能满足规模化开发的需要。

建筑砂石料、砖瓦粘土: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建筑砂石需求量大幅增加,展示很好的开发前景。丽水市境内可作建筑石料原料的火山岩广泛分布,瓯江水系砂石资源丰富,山间盆地、丘陵地带可作砖瓦的粘土发育,资源完全能满足规划期经济建设的需要。

3.1 发展思路

立足矿产资源条件,按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要求,根据市“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叶蜡石、沸石、高岭土、花岗岩、萤石等非金属矿的有序开发和深度加工工作”的奋斗目标,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思路是: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金(银)、铅、锌、钼等老矿山,在稳定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既要加大技改力度,全面优化“三率”和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又要注重“探边摸底”的投入,以求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优势非金属矿产开发,着力于科技和资金投入,走“以粗养细、以老带新”持续滚动发展道路,努力研制开发市场营销前景好的系列产品,实现价值最大化,叶蜡石、沸石、珍珠岩、高岭土等矿山加工企业要培育成我省矿业的“小巨人”企业,使我市矿业经济跃上新台阶。

3.2 规划总目标

全面贯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构筑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的矿业开发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新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矿业科技投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由技术落后型向技术先进型转变,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开展丽水市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3.3阶段目标
3.3.2 规划中远期(2006~2015年)目标

——建立完善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促进矿业法制化建设。

——基本建成叶蜡石、沸石、萤石、高岭土、花岗石等矿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珍珠岩、膨润土资源开发形成规模经营。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矿石量要占开采总量的50%,形成非金属矿加工系列产品,开创2~3个新的名牌产品,实现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使矿业总产值增至20.48亿元,实现利税3.98亿元。

——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矿山企业按照规范化矿业经营模式运作。

——基本形成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多元化的市场投资格局。新发现一批重要的矿产地,主要金属矿山资源紧缺状况明显好转。

——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已建、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全部达到规划最小生产规模要求,金属、非金属小型矿山数量比目前减少50%;金属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比目前提高5%;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80%以上,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权公开、公平竞争运行机制。

为贯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我市域内的规划部署,结合本市矿产资源条件、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与相关行业相协调,将规划区分为:规划开采区、规划限采区、规划禁采区三类。规划“三区”以外地域鉴于资源条件,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准新建矿山,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可按勘查、开采申请报批程序办理,进行矿业活动。

4.1 规划开采区的条件

(1)有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分布相对集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基础,易于形成规模化开发。

(2)矿产品有较好的国内外销售市场。

(3)矿产开发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区。

4.2 规划限采区的条件

(1)属国家限制开采的矿种。

(2)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但勘查程度较低,或开发利用工艺不完全成熟。

(3)相关行业规划限制采矿的地区。

4.3 规划禁采区的条件

(1)相关行业规划不准采矿的地区。

(2)矿产开发后很难复垦或采取措施仍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地区。

(3)重要城镇规划建设及军事、交通、水利、水源、森林、通讯、电力设施规定保护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条件,规划5个开采区,3个限采区,13个禁采区。

4.4 规划开采区

规划5个开采区,是我市金(银)、多金属和非金属矿床相对集中,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最多的地区,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基础和具规模化开发条件,资源保证程度高,是我市规划期主要矿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预计规划近期矿业产值达92574万元,中远期矿业产值达133960万元,分别占规划近、中远期矿业总产值的72%和65%。

4.4.2松阳峰洞岩高岭土矿开采区(KC2)

开采区西南起黄南、大樟源,往北东延至白峰尖一带,面积135平方公里。

(1)基本条件

峰洞岩地区地开石型高岭土、叶蜡石、瓷土矿,保有资源储量:地开石型高岭土578.6万吨,瓷土矿400万吨,预测高岭土远景资源量约1200万吨。地开石型高岭土矿石以铁、钛含量低为特点,矿石以中、低品位为主。

至2000年底有矿山9个,其中叶蜡石矿山1座,高岭土矿山7个,瓷土矿山1个,高岭土加工企业12家,年产矿粉、微粉4.5万吨,矿产品以填料为主,其次为煅烧土、改性土和助滤剂、玻纤原料。

(2)规划目标

在现有高岭土矿开发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集约化开发,形成集采矿—加工—贸易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到2005年初步建成地开石型高岭土系列产品生产与供应基地。

——规划近期高岭土矿产品仍以开发煅烧土、改性土、填料和玻纤为主,助滤剂、普遍耐火材料产品次之。着力研制开发细粒陶瓷原料、特种耐火材料产品。

——加强优质高岭土矿资源勘查,研制开发新型多功能、多用途的造纸、涂料等中高档系列矿产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高岭土规模化经营矿山企业,近期年产矿石15万吨,中远期年产20万吨。

(3)经济预测

高岭土矿形成规模化经营、产品系列化生产后,预测到2005年矿业产值达到15110万元,利税1645万元;2015年矿业总产值达到27900万元,利税3160万元。

4.4.4龙泉乌岙——大岩山多金属矿开采区(KC4)

开采区西南起大岩山、北东至锦溪镇、凤音山,面积约300平方公里。

(1)基本条件

本区有乌岙中型铅锌矿、八都大型萤石矿、八宝山小型金矿和上垟瓷土矿。保有资源储量:乌岙铅锌矿区矿石量393.7万吨,八都萤石矿石量388.5万吨,上垟瓷土矿石量91.9万吨,八宝山金矿石量21万吨(已经停采,暂不开发,予以保护)。

目前有矿山企业10座(其中2个萤石矿山已停产),除乌岙铅锌矿外,其余均为萤石矿山。主要生产铅、锌精矿和萤石粉矿产品。

(2)规划目标

——多金属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5万吨,着重加大矿山技改,降低矿石入选品位,提高综合回收率和资源利用率。扩大外围找矿,增加资源储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萤石属国家限采矿种,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0万吨,限制原矿销售,实行优矿优用,更新、改造矿山设备和加强选矿工艺研究,提高中、低品位萤石选矿回收率和资源利用率。

——加强萤石矿产勘查,探明区内萤石资源总量,使八都——青山地区成为浙西南新的重要的萤石矿产资源基地。

(3)经济预测

近期矿业产值4364万元,利税567万元;中远期铅锌年产量有可能下降,矿业产值4060万元,利税650万元。

4.5.1遂昌湖山——黄沙腰萤石矿限采区(XC1)

限采区北东到衢县界,南西延至汀溪、西钨、鹤林寺一带,面积299平方公里。

(1)基本条件

湖山地区是本市重要的萤石矿产地,北东部有湖山萤石矿田,西南部黄沙腰、柘岱口一带,萤石矿床(点)集中分布。

经地质勘查探明大型萤石矿床3个,中型矿床2个。累计探明萤石资源储量1195万吨,CaF2量796万吨,现保有萤石资源储量1190万吨,预测远景资源量1500万吨以上。

现有矿山8座(现已停产3个),选矿厂3座,年加工矿石能力约15万吨,主要产品有萤石块矿、萤石碎屑、精粉,产品绝大部分销往外地或出口。

(2)规划目标

萤石属国家限采矿种,而湖山水域,1999年被丽水计委列为“水资源保护区”,禁止新建矿山和选厂,调整开采总量。

——近期充分利用已建矿山,限量开采萤石资源,年产矿石控制在8万吨。减少原矿销售,增加生产萤石精粉等系列化产品产量。

——规划期内,按照省萤石专项规划要求,对黄砂腰萤石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加强矿产勘查,增加萤石资源储备。

——利用矿区萤石晶体大、透明度高、色泽鲜艳特点,开发雕刻工艺品。

(3)经济预测

预计2005年矿业产值1200万元,利税200万元;2015年矿业产值1600万元,利税320万元。

4.5.3庆元荷地稀土矿限采区(XC3)

荷地岩体出露面积73平方公里,已探明稀土资源量1.64万吨,通过进一步勘查可望达大型稀土矿床。属轻稀土“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矿石质量中等。

稀土矿属国家限采矿种,目前国内外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另外,目前开采方法会造成环境破坏,规划期内不规划开发,对资源进行保护。

4.6建筑石料、黄砂、粘土岩及矿泉水开发利用

(1)建筑石料:根据城镇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在确保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原则下,各县(市、区)根据资源、交通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划定开采区,组建中、大型规模的建筑石料开采和加工基地,改变目前矿山点多、规模小、分散的开采局面,形成块石、碎石、细砂等系列产品。

(2)黄砂:瓯江流域黄砂资源丰富,且质量较优,由于瓯江上游修建水库,黄砂补给量逐年减少,为了满足长远期国民经济建设对黄砂的需求,黄砂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并结合河道整治,鼓励砂、砾石共采,规模化、机械化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3)砖瓦粘土(页、泥)岩:淘汰耕地取土烧制砖瓦工艺,鼓励利用坡地土、紫砂土、粘土(页)泥岩等替代资源生产砖瓦。

(4)矿泉水:丽水市青田、缙云、莲都、云和、龙泉等县(市、区)均探明有优质矿泉水资源,其中青田县、莲都区、缙云县矿泉水已开发利用。根据城乡人民对保健饮用水需求和发展绿色食品工业的需要,加强勘查,大力拓宽市场,配合旅游业发展,建成若干个矿泉水生产与供应基地。

4.7 规划禁采区

根据禁采区划定条件,划分为自然保护、水源、森林公园、城建和风景名胜等5类、12个禁采区。

JC1——凤阳山——百山祖自然保护区;

JC2——九龙山自然保护区;

JC3——箬寮岘自然保护区;

JC4——黄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JC5——紧水滩——石塘——玉溪水库水域保护区;

JC6——湖山水库、森林公园保护区;

JC7——巾子峰森林公园保护区;

JC8——白马山森林公园保护区;

JC9——丽水市城建规划区—实验林场保护区;

JC10——仙都风景名胜保护区;

JC11——石门洞风景名胜保护区;

JC12——东西岩风景名胜保护区;

铁路、主干公路沿线两侧、瓯江两岸、大型水库游船可视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及阔叶林区、高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线路、大小水库坝址、桥墩周围规定范围内,主要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军事设施、国家设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历史文化遗迹及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饮用水取水域和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采矿活动,已建矿山要在近期内关、停、转、迁。

6.1 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当前利益兼顾长远利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1)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到2005年,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提高到30%。

(2)切实加强对金银、优质高岭土、萤石、雕刻叶蜡石、大孔径丝光沸石等矿产,实行开采、加工、销售监控,做到优矿优用,防止资源浪费。

(3)鼓励矿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多种手段利用低品位矿石资源,严禁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行为。银坑山金矿床浅部赋存的低品位铅锌矿,在未能解决选矿工艺情况下,不得破坏性开采。

(4)钼、稀土和萤石是国家限制开采的矿种,为了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规划期内要实行限量开采。

(5)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三率”指标要求,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矿山,要限期进行技术改造,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开采。

6.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要服务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大局,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土地复垦规定》、《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等,新建矿山务必达到“三同时”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矿业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对已出现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要及时治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重点和区域。

(1)矿山筹建设计阶段要求

——在采矿权、选矿权审批过程中,必须提交有关环境保护、森林绿地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的措施与开采方案,申报资料不全或措施不力者不予受理。

——矿山企业要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

(2)矿山开采中的要求

——矿山与加工企业的废水、废气、废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矿山选矿废水、渗滤性废水、矿坑水治理率分别达到100%、50%、10%以上;废气治理率达100%;废石、废渣、尾矿的堆放必须安全、合理,不得成为新的污染源。规划初期固体废物排放量比“九五”末有明显的减少,2010年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3个百分点。

——矿产开发过程中部份已弃置的井场、坑道等,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治理措施和恢复方案。矿业活动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要明显下降。

——市、县两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

——矿业权评估工作,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费用,为矿山后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留足资金。

(3)矿山开采后的要求

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闭坑或停止生产时,要求采矿权人或选矿权人按有关规定落实专人做好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废渣处理、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述要求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视其为结束全部的开发利用活动。经验收不合格者要求补做工作,直至完全达到标准规定要求为止。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积极配合《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浙江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勘查规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署和实施,多渠道筹集勘查资金,遵循“强化基础、摸清总量、着眼长远、适度超前、保护环境、科技领先”的原则,应用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重点规划中远期资源保证程度较低的金、银、铅锌、钼矿和勘查程度较低的膨润土、珍珠岩、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勘查,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在有可靠资源保障的基础上。

7.1地质调查评价

(1)完成已探明储量矿山的清查核实工作,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需要,提出立项申请,配合国土资源大调查,逐步完成全市1/5万综合地质调查和重要成矿区带资源潜力调查评价。

(2)建立市、县两级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

(3)建立一套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体系和地质环境评价与监测防治体系。

7.2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勘查活动的主要方向:

(1)鼓励开展金、银、铅锌、膨润土、珍珠岩及优质高岭土资源勘查,确保金属矿山稳定生产,满足非金属矿规模开采需要。

(2)支持龙泉乌岙—青田、龙泉河里——松阳峰洞岩、遂昌治岭头—三仁和庆元黄坑——杨楼老变质岩出露、矿化集中的三个有良好成矿远景地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勘查地和可供新建矿山基地。

(3)开展庆元荷地、松阳板桥的稀土矿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工艺的研究。

(4)鼓励矿山企业在老矿山,骨干矿山开展深部和周边地区资源勘查,增加后续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5)鼓励开展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农业地质等勘查。

(6)规划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6个,总面积2260平方公里。

D1 遂昌治岭头—三仁金、银、多金属矿勘查区(200km2)

D2缙云仙都—壶镇珍珠岩、膨润土矿勘查区(320km2)

D3莲都区老竹—黄畈萤石、多金属矿勘查区(360km2)

D4 龙泉河里—松阳峰洞岩银、多金属、高岭土矿勘查区(440km2)

D5青田石平川—孙坑钼、铅锌矿勘查区(240km2)

D6 龙泉乌岙—查田铅锌、金、银矿勘查区(700km2)

7.3地质环境调查

为创建丽水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需要,在瓯江和衢江上游矿业活动相对集中,经历采矿时间较长的地区,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为综合治理提供依据。规划重点调查区3个,总面积1340平方公里。

S1 遂昌高坪—柘岱口地质环境调查区(500km2)

S2 缙云新建镇—壶镇地质环境调查区(680km2)

S3 松阳板桥地区地质环境调查区(160km2)

市政府为了加强对莲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规范矿业活动秩序,优化生态环境,在编制《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同时,按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求,单列一章对莲都区矿产资源进行具体规划。

莲都区是丽水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浙西南地区水、陆交通枢纽,面积1502平方公里,辖7镇14乡、368个行政村。200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29.93亿元。

全区中生代火山岩分布面积约1430平方公里,已发现铁、铅、锌、钼、萤石、花岗石、矿泉水等19个矿种,矿床(点)66处。区内较为丰富而有开采经济价值的是普通建筑用材料矿产资源。

2000年莲都区已开采矿种有铅锌、钼、萤石(已停产)、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矿泉水等共有矿山60个,其中金属矿山2个、萤石矿山2个、建筑石料矿山17个、采砂场8个、砖瓦粘土矿山(厂)30个、矿泉水厂一个,从业人员590人,年产矿石59万吨,实现矿业产值1659万元。

随着山区现代化步伐加快,丽水市中心城市建设和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对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增长,给矿业发展带来良好契机。

8.2矿业结构调整

(1)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矿开采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开采区内已建未达规划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通过联合、转让、兼并等方式组建具规模化生产矿山。

(2)限采区范围内已建的小矿山38个(其中采矿场8个),凡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自然景观的矿山要在2005年前分期、分批关、停,或向开采区转迁。

(3)资源保证程度低,生产规模小,采矿技术落后的金属矿山和萤石矿山在2002年6月前关闭。在没有探明新的有开采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的情况下,不准新建矿山。

(4)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岩)开采要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实现矿产品系列化生产,发展生产空心砖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矿泉水资源要向生产保健饮料系列产品方向发展。

<A  FCK__AnchorC" name=_Toc531747444 AnchorDisplay="1">8.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为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需要,通过矿业结构调整,使莲都区矿产资源开采在时空上趋向合理布局,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莲都区要先行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达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规划指标要求。

(2)严格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3)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三同时”要求。

(4)做好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推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碧湖白桥矿泉水资源规定保护范围内,不准建立可能污染水资源的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

9.1 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

(1)大力开展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和本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和矿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2)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和矿业从业人员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9.2 强化管理体制、实施有效监督

(1)本规划主要指标纳入丽水市国民经济计划,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修改。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市属各县(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与本规划保持一致。

(2)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县(市)矿产资源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编制《规划》实施细则,连同矿山数调整计划表,报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3)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严格立项审批和采矿证发放关,切实加强矿业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勘查和采矿选矿活动,发现后要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合法进行勘查和采矿权选矿权人的权益。

(5)加快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行招标、拍卖、兼并等方式,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公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

9.3 推行科教兴矿、全面提高素质

(1)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不断更新采矿、加工设备,改进开采、加工技术与方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矿产品加工制品质量。

(2)要从非金属矿产开发和矿产品深加工需要出发,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青年人才,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新技术落户,加快新产品开发,延长产品链,有效地提高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

(3)加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以适应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建精深加工产品工业园区。

9.4 多元筹集资金、加大矿业投入

(1)以市场为导向,营造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矿业开发。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市有关部门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提供信息,并做好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工作。

(2)优先支持出口创汇多、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资源保证程度高、资源综合利用好、符合环保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和采选工艺、深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3)争取省地勘专项经费、资源大调查经费、资源补偿费勘查经费等投放向丽水市倾斜,开展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4)引导矿山企业投资,开展规划远期资源短缺骨干矿山外围的矿产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9.5 加快体制创新、推进矿业发展

(1)按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大现有矿山的整治力度,积极扶持有资源潜力和产品有市场前景的骨干矿山企业,创建有名牌产品、有优良环境,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综合开发利用基地。

(2)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本规划规定要求的中、小矿山和加工企业,要引导与促进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逐步分批分期实施关、停、并、转。

(3)组建集采矿、加工、科研、经贸融一体的企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加大非金属矿应用研究的投入,特别是高新技术应用领域的研究,延长产品链,提高产品档次,提升矿产品的附加值。

(5)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用企业联合、联营、兼并等多种方式,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产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本规划由《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和《丽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丽水市地质勘查规划图》、《丽水市莲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组成,具同等效力。

本规划由丽水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为便于管理,依据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00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确定的A类地质灾害监测点作为市级重大灾害点(见表15)。这些灾害点共26处,其中14处被列为省级重大灾害点(占省级重大灾害点24处的58.3%)。在这些灾害点中,a、13、19、152、212、234、242号点等系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其他属于山地地质灾害。

15                    丽水市A类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编号

位置

灾害类型

灾害体积(m3

危害程度

备注

 

莲都区城关镇银场村

滑坡

 

未编入汇总表

10

莲都区丽新乡雾露垵村

滑坡

5000

中等

 

12

莲都区太平乡吴弄村

滑坡

20000

省预案灾害点

13

莲都区仙渡乡滴水岩村

滑坡

16000

 

19

龙泉市龙渊镇宫头山

崩塌-滑坡隐患

62400

中等

省预案灾害点

61

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村

滑坡

52000

特大

省预案灾害点

81

云和县黄源乡引桥坑村

滑坡

35000

省预案灾害点

109

庆元县贤良镇库坑村

滑坡-泥石流

483600

特大

省预案灾害点

111

庆元县张村乡张村村田头

滑坡

10000

省预案灾害点

112

庆元县左溪镇高嵩坑村

滑坡

10000

 

123

庆元县五大堡乡岩下村

泥石流

14000

 

130

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

滑坡

143500

 

135-7

庆元县淤上乡佃坪-新村

滑坡

3020000

省预案灾害点

143

庆元县松源镇星源村

滑坡

150000

 

145

庆元县松源镇村后村

滑坡

100000

 

152

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

滑坡

70000

中等

省预案灾害点

163

庆元县左溪镇竹坪村

滑坡

322500

特大

省预案灾害点

212

庆元县岭头乡包谢村

滑坡

250000

 

217

缙云县石笕乡流坑村

滑坡-泥石流

12000

 

234

遂昌县濂竹乡局下村

滑坡

70000

 

239

松阳县枫坪乡高寮村岩坑

滑坡

30000

省预案灾害点

241

松阳县玉岩镇乌岩村

滑坡

756000

省预案灾害点

242

松阳县四都源水库天子坟

滑坡

45000

 

250

景宁县雁溪乡石梯村

滑坡

10000

中等

省预案灾害点

255

景宁县鸬鹚乡三湾村

崩塌-滑坡

35280

省预案灾害点

261

景宁县英川镇黄垟村

滑坡隐患

100000

省预案灾害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土资源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的两个《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本级政府工作的内容,不断深化,制定相应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地质灾害易发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县(市、区),灾害防治任务较重,一方面市政府对其地质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在制定制度、落实政策时予以优惠;另一方面,本地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落实资金。对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在保护地质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县(市、区)、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实施地质环境管理,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应对本规划初步划定的危险区,在勘察评价后,进一步明确其边界并负责设立明显标志和界碑。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进行定期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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