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13-29483 | 文号 | 莲农〔2013〕51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农业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处州白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扶持发展处州白莲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1〕150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处州白莲和白枇杷产业发展部分扶持政策的通知》(莲政办发〔2013〕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莲都区处州白莲特色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项目立项指南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在2012年处州白莲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基础上,2013年度项目实行统一上报、择优确定、统一考核。 二、扶持环节 莲都区处州白莲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五个环节: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1.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针对目前处州白莲品种混杂、品质退化,种植效益较低等现象,对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开展处州白莲老品种提纯、复壮等选育,种质资源圃管理维护等给予扶持。 2.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为保证品种的优良和纯度,按照“定点、定企业、定技术人员”原则,引进白莲优质种苗品种,建立处州白莲繁育基地和品种园繁育优质新种苗,确保我区处州白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引进品种、新品种繁育的实际情况,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 根据处州白莲产业建设需要,结合“四边三化”行动,围绕东西岩风景区、农业休闲观光、农家乐、白莲繁育基地建设等,择点建设处州白莲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体现白莲文化和“五养”文化。主要建设内容有:机耕道路硬化、田间作业道、采摘游步道、田埂及田块边坡隔墙、沟渠;楼台亭阁;门楼、指示牌、文化长廊等。 (三)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 符合精品园建设规划,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与4A级东西岩风景区、古堰画乡景区、现代农业园区自然山水风光、建筑风格、原生态景观相符,并选用仿生态建筑材料。主要建设内容有:机耕道路硬化、田间作业道、果蔬长廊、采摘游步道、田埂及田块边坡隔墙、沟渠;楼台亭阁;门楼、指示牌等。 (四)规模生产基地建设 1.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基地建设面积50亩以上,并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示范带动处州白莲产业发展,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示范基地以奖代补5万元。 2.种植大户。对2010年起新发展5亩以上(要求良种密植,密度大于100株/亩)的实际种植户,经业主申报,乡镇自验,区级复验合格后,按规定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3.采摘加工机械的引进推广。对有效降低采摘、加工劳动强度,提高经济效益,推进适度规模集约生产,且发展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生产大户购置先进的白莲采摘、加工机械,按购买总额给予一次性50%补贴。 (五)区域公共文化品牌建设 1.对开展处州白莲标准体系研究、备案、推广和监管;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牌产品的申报认定;制定和完善“处州白莲”证明商标品牌使用规则,规范“处州白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等给予扶持。 2.对申报公共品牌包装设计、证明商标推广应用、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活动等区域品牌创建和管理工作给予扶持。 (六)新产品开发和“三新技术”试验示范 1.研究开发新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加快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升级。同时,加大处州白莲根、茎、叶、花、芯等系列产品综合开发和利用,提高处州白莲综合效益,挖掘产业发展潜力。 2.“三新技术”试验示范。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和示范给予扶持。鼓励科技人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高产攻关试验、发展莲鱼(泥鳅、鳖、黄鳝)套养、莲菜套种、沼液莲田综合利用和莲壳、莲蓬的综合利用等,提高莲田种植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处州白莲种植大户。 2.扶持方式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各扶持类别情况,分别采取直接补贴、定额补助及“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 二、项目管理 处州白莲产业扶持资金按照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分类择优扶持。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采摘加工机械的引进推广项目,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经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局。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品牌建设、新产品研发和“三新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由实施主体上报区农业局。 2、申报材料。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时,需编写《莲都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并附项目核心基地区域的位置图(精品园基础设施和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项目要附“三图一表”,即区位图、布局图、建筑施工图、概算表)、拟实施项目区当前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项目初审通过后,再上报初步设计方案(详见附件4)。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品牌建设、新产品研发和“三新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需编写《莲都区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各类项目申报文本要求(一式四份)上报至区农业局。 3、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30日。 (二)项目审核。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审核。审核结果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莲都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项目计划下达。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发改、财政等三部门联合下达建设计划,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等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由区农业局负责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审核,项目经审核后,区农业局与承担建设业主签订合同。 (四)项目验收。建设任务完成后,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由区农业局会同区发改、财政、纪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项目,按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自查、乡镇核查、区级验收”三个步骤进行。(即: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提请所在乡镇进行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报请区农业局进行验收。区农业局按规定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工程结算审核。区农业局将组织区发改、财政、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 (五)资金核拨。审核验收后,验收结果由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白莲休闲观光养生园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直接造价下浮10%进行补助(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亩补助标准最高为5000元),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莲都区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书 3、莲都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4、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5、白莲采摘、加工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6、处州白莲规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3年3月11日
(联系人:朱丽霞,联系电话:1357539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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