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地质灾害除了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工程设施,造成直接损失外,还破坏资源和环境,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严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差、交通阻塞、经济基础薄弱的贫困山区,不但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经济发展的步伐,而且加重了国家和其他相对发达县(市、区)的负担,影响全局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不但对保护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而又深远的意义。
丽水市是浙江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1980年以来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以亿计,死亡人数达二百余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随着交通、水利、城建、矿山等不断建成和发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已显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已被丽水市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为了更加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减轻或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丽水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照原丽水地区行署《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本规划。
1.1自然地理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理坐标界于东经118°42?~120°26?,北纬27°25?~28°57?间,总面积17298平方公里。周边与温州市、衢州市、金华市、台州市、福建省宁德地区、南平市接壤。
本市位于浙闽隆起区,地貌以中山广布,峡谷众多,间夹狭长的山间盆地为基本特征。山脉属武夷山系,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其中1500米以上有244座,龙泉市黄茅尖海拔1929米,为浙江省第一高峰。西南部中山山地面积占全市69%,东北部的低山丘陵和河谷盆地,分别占全市面积的19%和12%。500米标高以上的丘陵山地占94.7%,盆地低丘为5.3%,地形变化大,坡陡谷深,大于25°的陡坡面积占77.4%,其中35°以上的极陡坡为35.6%。境内有瓯江、钱塘江等六条水系,市内瓯江干流长316公里,流域面积占总面积的78%,是主要水系。
1.2气候
本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降雨充沛,四季分明,冬暖春早,雨热同期。由于地形起伏,气候垂直差异悬殊。截止1996年,全市各县(市、区)年平均气温16.9~18.5℃,无霜期260天左右,平均降雨量1411.1~1704.4mm。
1984年以前,日雨量≥50mm的暴雨日数,庆元、龙泉年均有4~8天,青田县东南部有4~5天,其余各县(市、区)多数为2~4天,局部5~7天。日雨量≥100mm的大暴雨日数,青田县年均有1天左右,庆元、龙泉有0.5~1天,其余各县(市、区)不足0.5天。日雨量≥150mm的日数,青田县年均有0.2~0.3天,缙云、莲都、庆元、龙泉等县(市、区)仅局部出现0.1~0.3天,遂昌、松阳、云和、景宁等县未出现。但1990年以后,暴雨、大暴雨年出现日数明显上升,青田县在1990年9月8日、1996年8月1日24小时降雨量分别达到208.5mm、291.8mm,为特大暴雨量。暴雨尤其是大—特大暴雨的逐年增多,控制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分布。
1.3生态环境
丽水市是浙江省重点林区,森林蓄积量3993.7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6.3%。人均拥有水资源7649立方米,水力资源可开发量240万千瓦。市内山清水秀,风光秀丽,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省、县级自然保护区各1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4处、森林公园7处、文物保护单位12处、历史文化保护区1处。由于自然资源丰富,破坏相对较少,生态环境总体尚好,已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进行规划建设。
第二条 社会经济概况
2.1行政区划与人口
丽水市即原丽水地区,于2000年7月撤地设市,全市辖7县1市1区,市政府驻地莲都区,所辖景宁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有65个建制镇,129个乡,3662个行政村和156个居民区。总人口245.8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2.03万人。
2.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丽水市位于浙西南山区腹地,由于地理、交通、信息等原因,经济欠发达,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1999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2亿元,比上年增长8.2%,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28.3%、36.9%和34.8%,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种植业结构有所调整;工业生产在调整中前进,经济效益好转;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增长,投资结构有所改善;邮电运输业继续发展;内外贸易持续增长,市场物价涨幅逐年回落;金融形势基本正常,保险领域继续拓宽;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生活得到继续改善。
第三条 自然地质环境
丽水市大地构造位置处在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丽水—宁波隆起区西南段,丽水—余姚深大断裂从本市通过。
3.1地层岩性
本市主要为两大地层单元,其一是元古代的基底地层,分布于龙泉、遂昌、松阳等地,总面积大于1200平方公里,主体为中—深变质相的片岩、片麻岩、混合岩系,易风化,表现为中低山缓坡地貌。其二为中生代盖层岩系,时代分属中、晚侏罗世,白垩纪,出露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85%以上,为一套火山碎屑—沉积岩组合;火山碎屑岩岩性多为中酸性晶玻屑凝灰岩,表现为中山陡峻地貌;沉积岩多为火山碎屑岩的夹层,层间结合力一般较差,大多反映为丘陵地貌。新生代松散沉积物厚度不大,散布在河谷和山间盆地中。
3.2火山活动和火山岩
中生代燕山中晚期以来,火山活动强烈,多期次的火山活动形成大量火山碎屑岩,火山喷发期之后的侵入岩体,区内广泛分布,面积超过500平方公里,主要有景宁、前村、云和、牛头山、社后、溪头、荷地等岩体,岩性以花岗岩为主,易风化,结构相对松散。在长期内外动力地质作用下,近地表部分风化、破碎,残坡积层具一定的厚度。
3.3构造、新构造运动和地震
本市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主要有两组,一组是北东向的余姚—丽水深断裂带,经壶镇、丽水、云和、庆元,斜贯全市,长度超过180公里,宽10~30公里,带内岩石片理化发育。另一组为北西向山门—遂昌大断裂,沿景宁、云和、松阳、遂昌一线分布,出露长度100公里。其余断裂多是由上述大断裂次生或派生而形成。断裂构造对中生代以来的地质、地貌以及地质灾害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控制作用。火山活动形成的火山构造如火山穹隆、火山洼地、破火山口、火山通道等,对其周围岩石组成和构造活动有一定影响,也是形成地质灾害的客观条件之一。
第三系以来的新构造运动以间歇性抬升为主,与气候等因素联合作用于地貌的改造,形成1000~1200m、650~750m和400m三级剥蚀夷平面,河谷下切强烈,地形坡度陡,同时基岩次生的风化、卸荷裂隙发育,风化层或坡积层厚度加大。
本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政和—海丰地震亚带,历史上庆元、景宁等地发生过5~5.5级地震,1515年至今近500年虽有多次地震发生,但烈度均未超过六度,属基本稳定区,对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1998年2月24日庆元县曾发生3.7级地震。
3.4工程地质条件
总体上,丽水市多属于基岩山区,分布岩石为块状坚硬凝灰岩,间夹沉积岩,具有典型的山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山地工程地质环境特征。河谷地带在地貌特征、沉积岩分布数量上虽然与山区有差别,但松散层厚度不大,岩性组合、结构方面仍以岩体工程地质为主。为便于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和其成因机制分析方法相对应,将全市分布各种岩石划分为10个工程地质岩组(见表1)。不同岩组的工程地质特征有明显差异,对地质灾害形成起不同作用,其分布范围内地质灾害数量、种类也有差别。
3.5水文地质
丽水市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红色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等三类。地下水主要为大气降水入渗补给,以松散的残坡积层和强风化层为含水层,基岩一般为隔水层。入渗性能好,排泄、径流速度快,松散岩类孔隙水型地下水位随降雨量变化的速度、幅度大。红色碎屑岩类孔隙水型地下水分布局限于白垩系地层分布区。与地质灾害关系较大的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
工程地质岩组特征表
岩组 | 代 | 主要工程 | 地层 | 分布 | 工程地质特征 | |
坚硬块状 | I | 极限抗压强度>100Mpa | g52-3 | 全市 | 整体性好。由于多出露于中山、低山,风化作用强烈,风化后结构松散,岩石破碎,易发生边坡不稳 | |
坚硬块状 | Vl | 极限抗压强度80~100Mpa | J3j | 全市 | 整体性好,稳定性好,且不易风化。但裂隙一般比较发育,有断裂通过或在区域性大断裂范围内往往见边坡失稳或产生崩塌 | |
坚硬厚层状—中厚层状火山碎屑岩岩组 | Vp | 极限抗压强度>100Mpa | J3g | 全市 | 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但碎屑中长石矿物含量多时会形成较厚的风化层,这些风化层都有水解或崩解特性,其上若有厚大的山麓堆积易产生沿基岩面的滑坡 | |
坚硬较坚硬厚层状—中 | Vpc |
| J3d | 全市 | 岩性复杂,各层工程地质特性相差悬殊,平面差异也比较明显,不良工程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顺层滑坡、崩塌、矿山中坑顶冒落、采空区地面陷落及露采区边坡失稳等 | |
坚硬块状—中厚层状片麻岩岩组 | MG | 极限抗压强度50~100Mpa | Pt1bd | 遂昌、 | 岩石整体性一般较好;风化壳上岩性变化较大,沿风化裂隙、片理面或断层带会产生崩塌 | |
坚硬、较坚硬中厚层状—薄层状片麻岩片岩组 | MGs |
| Pt2ln | 龙泉、庆元、松阳、景宁 | 常见的工程地质问题是沿片理化带产生崩塌和水库岸边下滑 | |
较坚硬块状—厚层状红 | Rsc |
| K1g | 各河谷盆地 | 一般组成高丘,地貌形态醒目。较坚硬,相变化大,产状平,夹细颗粒碎屑岩透镜体。易风化,节理发育、夹层多时常形成岩洞、绝壁,崩塌是最常见的工程地质现象 | |
软硬相间的层状碎屑岩夹煤系岩组 | Ccc | 极限抗压强度50~100Mpa | J1f | 松阳、龙泉 | 相变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软弱夹层常见,会造成矿坑塌顶和公路塌方 | |
较软中厚层—薄层状细碎屑岩岩组 | Rc | 极限抗压强度<50Mpa | K1g | 山间盆地中心 | 软硬相间,易风化、软化、水崩解,常出现顺层滑动 | |
松散岩组 | S | 承载力150~400Kpa | Q | 山前 | 往往有边坡不稳的问题,是灾害发育最多的岩组单元。此外,花岗岩及变质岩风化厚度大的地段,亦划归此类 |
第四条 环境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1环境地质勘查工作
本市现代地质勘查工作开始于民国初年,1958年后进入高潮,以基础地质、物化探、矿产调查、勘查为主。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对地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地质灾害勘察引起重视,逐步从成灾后调查转向灾前预测,勘察、治理和采取预防措施。1991年,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完成了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4.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极为重视,在1995年机构改革时,首次明确把地质环境管理列入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四项行政职能之一。1997年6月又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建立了市、县(市、区)、重点乡(镇)、重点村的全市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网络。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协调小组、联系网络的作用,通过与上级部门、科研院所、学校、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单位的合作,在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了年度防灾预案。
在地质灾害点勘察评价基础上,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上报,争取资金、组织治理施工等工作。至今已对莲都区银场、青田县横路、庆元二中、缙云县城寺后东路、景宁县澄照、松阳县太子坟等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4.3存在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尚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力量薄弱,部门间交流不畅,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较弱,等、靠、要思想严重等等,有待规划的规范、指导、约束。
从1980年至1989年本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6起,1990年至1999年底共发生具一定规模、造成较大损失地质灾害80余起,死亡人数207人,主要发生区是庆元、青田、景宁,其次莲都、云和、遂昌、龙泉、缙云、松阳。近十年全市发生的造成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见表2:
表2 近年造成人员伤亡较多地质灾害一览表
时间 | 发生地点 | 灾害类型 | 损失情况 |
19900820 | 云和县梅源乡砻浦村 | 泥石流 | 死亡8人,受伤20多人 |
19920831 | 景宁县澄照乡岩下村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死亡13人,重伤8人 |
景宁县大地乡叶坑下村 | 泥石流 | 死亡7人,失踪2人 | |
19941223 | 龙泉市小梅萤石矿巷道 | 塌陷 | 死亡7人 |
19951008 | 青田县海口镇毛垟村 | 公路边坡崩塌 | 死亡37人 |
19960801 | 青田县 | 滑坡、泥石流为主 | 死亡57人,多人重伤 |
19970218~0322 | 3处工地 | 滑坡、崩塌 | 死亡6人,受伤8人 |
19980622 | 景宁县毛垟乡新建洋村 | 滑坡、泥石流 | 死亡23人,受伤54人 |
19990325 | 丽浦线43Km+800m | 公路边坡崩塌 | 死亡18人 |
仅1998年6月12~22日,由于历史罕见的连续暴雨,诱发地质灾害200余起,其中危害较大的20余起,造成死亡28人,重伤27人,数百幢民房倒塌或造成隐性危房,大批农田、水利设施、公路被毁,经济损失惨重。
第六条 地质灾害发育类型
丽水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下沉、膨胀土灾害等6种,本规划共统计272处(其中7处为多类型复合),成灾总面积4513137平方米,总体积22542946立方米。6种地质灾害根据成灾特点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缓发性地质灾害——地面下沉和膨胀土灾害。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75.3%;崩塌、泥石流居次,各占12.5%、8.2%。详见表3。由于本市多为坡地,工程建设多需削坡,工程建设中或建成以后,崩塌、滑坡常有发生,部分已产生较大危害,如表2中的两处公路边坡崩塌,共造成55人死亡,损失惨重。由此可见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建成后,其旁侧常具有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表3 地质灾害分类统计表 单位:处
县(市、区) | 滑坡 | 崩塌 | 泥石流 | 地面塌陷 | 其 他 | 灾害总计 | 备 注 |
莲都 | 15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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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处多类型复合 |
龙泉 | 20 | 2 |
| 2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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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 | 20 | 6 | 3 | 4 |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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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 | 16 | 8 | 3 | 2 | 地面下沉1 | 30 | 1处多类型复合 |
庆元 | 96 | 7 | 6 |
| 膨胀土地基1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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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 | 8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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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处多类型复合 |
遂昌 | 7 | 1 | 2 | 1 |
| 11 | 1处多类型复合 |
松阳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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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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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 | 2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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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2处多类型复合 |
合计 | 210 | 35 | 23 | 9 | 2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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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滑坡
全市共有210处滑坡,总面积2686242平方米,总体积12925575立方米。根据滑坡体的物质组成及滑动面与岩体结构面的关系、滑动状态,可分为土层内滑坡、土层与岩层接触处滑坡、岩层蠕动顺层滑坡、土层与岩层接触处顺层滑坡等四类,前二者滑动面常呈折线状,岩层蠕动顺层滑坡的滑动面成圆弧状。以土层与岩层接触处顺层滑坡最为多见,滑体物质组成多为残坡积层碎石土;龙泉、松阳等枫坪组、八都群层状地层分布区,常发生岩层蠕动顺层滑坡,花岗岩体风化壳及规模较大且结构较松散的断层破碎带滑坡也归属此类,一般规模较大。
6.2崩塌
根据崩积物的物质成分,分为土层崩塌和岩层崩塌。全市共调查35处,总面积39730平方米,总体积170571立方米。主要发生在公路沿线,坡度角大于60°~70°的斜坡上,且岩石破碎、断层和裂隙发育的地段,其特点是岩体崩塌多,土体崩塌少;崩塌数量多,崩塌规模小。但其偶然性和突发性,使之常造成惨重的损失,构成潜在的威胁。
崩塌与滑坡灾害的成因及属性特征相似,规划将它们合并称为崩塌—滑坡灾害(简称崩滑)。在各类地质灾害中,滑坡的比重是最高的。
6.3泥石流
多分布在沟谷狭窄深切、坡降较大的中低山区,其形成区往往有滑坡、崩塌先行发生,为其提供固体物源。泥石流可分为稀性泥石流和粘性泥石流,本市共调查发现23处(其中7处属与滑坡、崩塌复合类型)泥石流,16处泥石流总面积1756000平方米,总体积9157000立方米。以稀性泥石流为主。
在泥石流的运动过程中,由于侧蚀和底蚀作用,还会形成新的牵引型滑坡、崩塌;在地势较平缓处,泥石流开始堆积形成堆积区。本市虽然泥石流数量不多,但其危害却是最大的;有的泥石流由于流通区较长,流通过程中的侧蚀和底蚀作用,大幅度增加固体物质量,所以即使形成区的体积较小,但泥石流堆积规模仍然较大。
6.4地面塌陷
丽水市为非岩溶地区,岩溶塌陷现象尚未发现,因矿山采空区而形成的地面塌陷有9处,总面积17500平方米,总体积204800立方米。云和县外垟—田垟地面塌陷属于探矿竖井边部崩塌,只要动员村民进行回填,即可消除其危害。
6.5其他地质灾害
有地面下沉、矿坑冒顶、膨胀土灾害等。
一般理解,过量开采地下水会造成地面下沉,但本市云和县双港村的地面下沉则因玉溪电站水库放水,水位骤然下降,淘蚀携带地基中细小砂土颗粒而造成。
部分矿坑冒顶已扩展成地面塌陷,如龙泉市小梅萤石矿区矿坑冒顶引发地面塌陷,造成多人伤亡。
膨胀土灾害仅调查庆元县二中一处。它随土中含水量变化而胀缩和浅层滑动,导致地裂和墙裂,破坏建筑物。
上述地质灾害,据其分布总体可分为工程经济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和山地地质灾害两类。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工程经济活动地质灾害尤以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影响面广的特点;其他工程性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局部的点上,间接或直接危害附近民居、学校、集镇、工矿等为特点;山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除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外,潜在危险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
第七条 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7.1地域分布特征
各类地质灾害以庆元县最为多发,其次是青田县、景宁县,但单位面积地质灾害点数(地质灾害密度),从大到小依次是庆元、云和、景宁、青田、莲都、缙云、龙泉、遂昌、松阳。
地质灾害在垂向上主要分布在300~600米海拔高程范围内(见表4),一方面与丽水市所处地形高度有关,另一方面与新构造运动所形成的三级剥蚀夷平面有关。在剥夷面之下的陡坡地段,地质灾害最为多发。
表4 丽水市地质灾害点垂向分布统计表
标高(米) | 0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1300 | ||||||||||||
灾害点数 | 14 | 24 | 22 | 36 | 40 | 36 | 22 | 16 | 15 | 18 | 13 | 4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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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与地质构造关系
丽水—余姚主干断裂两侧各5公里范围,粗略统计分布滑坡点60余处,分布密度是全市滑坡分布密度的2.75倍,花岗岩、变质岩出露区滑坡点的分布密度是全市平均密度的5.77倍和1.58倍,由此可见,丽水—余姚深大断裂带经过处、分布区,地质灾害较为多发。从地质灾害分布图(附图1)也可大致看出,灾害点多发育在丽水—余姚断裂带及其次级北东、北北东向断裂上,变质岩、花岗岩内外接触带中。
7.3时间分布特征
滑坡、泥石流、崩塌多在雨季(4~9月)发生(见表5)。6月份是地质灾害最为多发的,但其中85%系1998年6月庆元、景宁、龙泉等县(市)灾害,以滑坡表现最为明显;7月份62%发生在1999年, 8月份的56%发生在1996年青田、缙云县。
从表5可以看出,崩塌的时间分布规律不很明显,主要是因为多发生在工程边坡,受控因素较多。泥石流大多与滑坡、崩塌在强降雨中相伴发生。
第八条 控制地质灾害形成的因素
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不外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其形成条件——控制因素也有所不同。
8.1自然因素
8.1.1地形地貌因素
各类斜坡,有利于山坡物质势能的释放与能量转换,坡度大于25°,易发生滑坡。坡度大于50°,易发生崩塌。阶梯状山坡,地表径流不畅,也是滑坡的多发地带。坡降较大,上部又有松散第四系残坡积层及厚的风化岩土层的狭窄沟谷,易发生泥石流。
本市坡陡谷深,切割深度多在300~400米,形成许多三面环山一面开阔的“V”字形长大沟谷,圈椅状、马蹄状地形及山前坡地、凹地与中高丘等斜坡非常发育,是地质灾害形成的有利地区。
8.1.2岩性因素
土及松散岩类,由于结构松散,抗剪强度很低,容易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成层性好、存在软弱夹层的岩石,如枫坪组含煤岩系、八都群片麻岩系;以及结晶程度高、偏酸或基性的侵入岩,由于风化壳厚度巨大,容易发生岩层蠕动顺层滑坡;地层产状较陡的,容易发生崩塌或片帮。
8.1.3构造条件
不同地质体接触带,如残坡积层与基岩接触面、岩层内软弱结构面,在致灾地质作用下,容易成为滑坡的滑动面(带)或崩塌边界;断裂带通过处、地壳抬升相对较大地区,岩石节理、裂隙发育,易于风化,也比较容易产生滑坡、崩塌。
8.1.4地下水作用
地下水作用软化了岩土体,减弱了斜坡岩土体的抗剪强度,地下水位的升高增大了对坡体的浮托作用,地下水在坡体内活动还产生静水和动水压力。因此地下水的作用对崩滑流的形成至关重要,其活动带常成为滑坡、崩塌的活动面(带)。
8.1.5气候因素
在坡体较干燥的条件下,如遭遇连续降雨或暴雨,岩土体流变性增强,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除了少量边坡崩塌、地面塌陷之外,丽水市群发性地质灾害多与连续降雨或暴雨相伴发生。据7个站气象资料,自1971年,每十年段年均降雨量依次为1517mm、1580mm、1636mm,逐段增高,而且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出现频率增高,其中大—特大暴雨一般都诱发地质灾害。如1996年8月1日,9608号台风过境,全市普降暴雨,青田县雨量达291.8mm,青田、缙云县共发生20处地质灾害;1998年6月7日~28日,全市各县(市、区)连续强降雨,降雨量是1990年来连续最长降雨的最大值(见表6),共发生地质灾害128处,灾害发育与雨量分布基本吻合。表明灾害性天气中的强降雨与地质灾害关系非常密切,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导因素。
表6 全市各气象站1998年连续最长降雨观测结果表
雨量站名 | 降雨期间 | 日数(天) | 累计雨量(mm) |
丽水 | 6月7日—6月27日 | 21 | 546.0 |
龙泉 | 6月8日—6月28日 | 21 | 781.5 |
青田 | 6月8日—6月25日 | 18 | 388.5 |
云和 | 6月8日—6月26日 | 19 | 503.0 |
庆元 | 6月8日—6月27日 | 20 | 941.1 |
缙云 | 6月8日—6月28日 | 21 | 433.6 |
遂昌 | 6月8日—6月27日 | 20 | 507.4 |
8.2人为因素
人类活动在地质灾害的形成中也起到重要的作用。由于人们地质灾害意识和相关知识薄弱,在生产、生活活动中,如森林的砍伐、植被破坏、工程活动、采矿、取水、建坝蓄水等,都会促使地质灾害的发生。
8.2.1植被破坏
植被破坏造成地表裸露,降雨后地表径流加快且入渗量加大,地表水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加剧,造成地质灾害多发。近年来本市庆元县、景宁县地质灾害数量多、危害大,与香菇业的兴旺不无关系。
8.2.2工程活动
丽水市山多地少,修路、建房等工程施工,多需开挖人工边坡。边坡的开挖改变坡体坡度,削弱了斜坡前缘的支挡力,改变了坡体内部应力分布状况,造成坡体稳定性变差,易引发重力式滑坡、崩塌。
本市矿产资源丰富,开采矿产资源形成众多采空区,如地压管理不当,会产生冒顶、片帮等事故,从而引发地面塌陷。采矿的废渣、尾砂堆放不合理,又会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8.2.3建筑物占用河道
造成河水流通不畅,减缓水排泄速度,提高上游地下水位,引起地质灾害。
8.2.4开垦种植
山区农村生产活动,在斜坡上开发的梯田,修造的引水渠,一方面形成一些人工边坡,另一方面滞缓了地表径流速度,相应加大了地下水补给,较容易引发滑坡灾害。
在上述因素中,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因素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基础条件,是内因;人为因素、降雨等属外部条件,是直接诱发因素。
第三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结合全市已发生或发现的地质灾害和隐患点情况,同时考虑潜在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即致灾因素的进一步作用;从灾害点或灾害群分析入手,综合评价一定范围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和危险性,进而评价全市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和危险性,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为便于计算,将全市划分成面积100km2的正方形方格,作为评价单元,进行各类统计计算的单元共184个(境界线处部分单元格面积不足100km2)。其中96个单元有发生地质灾害的记录,占52%,成灾密度较大。
第九条 稳定性评价
9.1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评价
地质灾害稳定性是其自然属性特征的体现,并可依此推算灾害点活动的频率。地质灾害点稳定与否,需要进行专门勘察,但受点多面广、资金以及勘察周期等条件限制,本市多数点未进行勘察及岩土体测试,各单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评估,只能以调查人员的经验,通过对灾害体本身及其活动痕迹的观察、测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稳定性的一般判别原则,作出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的判别,并结合所处环境地质条件,综合考虑致灾因素是否继续作用,分析灾害演变趋势。根据上述原则,全市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评价结果统计见表7。
全市地质灾害极大部分为不稳定状态,从表7可大致看出,各类灾害中滑坡、地面塌陷稳定性差的比例较高,约占同类灾害的三分之一;崩塌、泥石流成灾后,能量基本得到释放,稳定性相对较好。
表7 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评价结果表
稳定性 | 总点数 | 差 | 较差 | 好 | |||
频数 | 频率* | 频数 | 频率* | 频数 | 频率* | ||
滑 坡 | 210 | 77 | 36.7 | 107 | 51.0 | 26 | 12.4 |
崩 塌 | 35 | 10 | 28.6 | 20 | 57.1 | 5 | 14.3 |
泥石流 | 23 | 6 | 26.1 | 13 | 56.5 | 4 | 17.4 |
地面塌陷 | 9 | 3 | 33.3 | 5 | 55.6 | 1 | 11.1 |
其 他 | 2 |
|
| 2 | 100 |
|
|
合 计 | 279 | 96 | 34.4 | 147 | 52.7 | 36 | 12.9 |
频率*:为占同类灾害点数的百分比
第十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10.1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根据评价单元历史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指数,计算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以综合危险性指数作为划分易发区的依据。在作图圈定时,尽量与工程地质岩组、地貌类型界线吻合,寻求总体的合理与统一。
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Zw)以下式计算:
Zw=Zl·Al+Zq·Aq(式中Al、Aq分别为历史强度和潜在强度的权重,给值0.6、0.4)
表9 综合危险性指数分布表
指数分段 | 单元数(个) | 历史灾害发生情况 | 潜在灾害危险指数 |
0.74~1.10 | 50 | 无灾害记录 | 1.85~2.75 |
1.12~1.42 | 38 | 无灾害记录 | 2.8~3.55 |
1.45~1.53 | 2 | 已发生灾害 | 2.3、2.65 |
2.11~2.97 | 20 | 全部发生灾害 | 2.2~3.25 |
3.00~3.99 | 45 | 全部发生灾害 | 2.2~3.6 |
4.07~4.86 | 24 | 全部发生灾害 | 2.15~3.90 |
5.09~5.06 | 5 | 全部发生灾害 | 2.85~3.90 |
计算结果Zw介于0.74~5.56间,分布情况见表9及图1。按照潜在灾害危险性分析,以及综合危险性指数计算公式,Zw<1.12的单元为相对稳定区;Zw≥1.12单元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共134个单元,占全市总面积的72.8%;Zw≥1.5的单元为地质灾害中等以上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较集中地分布于本市西南部云和、庆元、景宁,东北部的缙云、青田、莲都等县(市、区),前者地形坡度大;后者台风暴雨多。另在龙泉市、遂昌县北部、莲都区西北侧、青田县西南角和松阳县中北部成孤岛状分布。庆元县仅1个单元Zw<1.5,全县Zw平均值达4.05;Zw≥4.5的极高易发区还有青田县3个单元,龙泉市2个单元,景宁县、云和县各1个单元。
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易损性评价
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取决于致灾体和受灾体两方面条件,易损性是指受灾体遭受地质灾害破坏机会的多少与发生损毁的难易程度。在灾情评估中,通过易损性分析评价受灾体条件。社会经济易损性由社会经济条件和受灾体直接条件两方面基本要素构成,其评价体系由重要城镇(Z1)、人口密度(Z2)、土地资源丰度(Z3)、森林资源(Z4)、单位面积农业产值(Z5)、单位面积工业产值(Z6)、交通干线密度(Z7)七个指标组成,见表11。易损性评价反映出社会经济条件的背景,也反映出受灾体在遭受不同强度灾害危害时的损毁程度与价值损失率。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
表11 地质灾害易损性指标判别表
受灾体 | 权重 | 1 | 2 | 3 | 4 | 5 | 6 |
重要城镇 | 0.1 | 其他乡镇 | 碧湖、八都、古市 | 云和、遂昌、松阳、庆元、景宁 | 龙泉、温溪、壶镇 | 五云、鹤城 | 丽水 |
人口密度 | 0.5 | 少于2千 | 2千-1万 | 1-5万 | 5-10万 | 10-20万 | 多于20万 |
土地丰度 | 0.05 | 高山区 | 中山区 | 低山区 | 山丘 | 低缓丘陵 | 平原区 |
森林资源 | 0.1 | 河谷盆地 | 盆边丘陵 | 低山丘陵 | 中高山区 | 自然保护区 | 原始森林 |
农业产值(万元) | 0.05 | 低于500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4000 | 高于4000 |
工业产值(万元) | 0.1 | 低于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200000 | 高于200000 |
交通干线 | 0.1 | 机耕路1-5km | 机耕路 | 机耕路10-30 | 县道贯通 | 省道贯通 | 国道贯通、 |
易损性指数(Y)的计算公式为:
Y=(式中Z为各易损性因子的标度分值,W为因子的权重,n=1-7)计算结果,全市Y值介于1.1~5.4之间,平均值2.348。属于高度易损(Y>5)的只有一个单元,即市政府驻地丽水城区所在单元;中度易损(Y2.5~5)的有60个单元,县(市、区)所在地、重要城镇Y值均在3以上。见图2。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
表12 地质灾害点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
危害程度分级 | 受威胁人口(人) | 经济损失(万元) |
轻微 | 0 | <10 |
小 | 1~10 | 10~100 |
中等 | 10~100 | 100~500 |
大 | 100~500 | 500~1000 |
特大 | ≥500 | ≥1000 |
按此标准,各类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统计情况见表13。
历史灾害破坏损失计算,按照省地矿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折算基本标准》,并以每户居民拥有5万元财产(含房屋及室内财产),计算每百平方公里经济价值为41496万元。以灾害体分布面积的10倍为成灾面积,计算全市历史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Sl=单位面积经济价值×成灾面积)为18671万元。
表13 地质灾害点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统计表
危害程度 类 型 | 特大 (处) | 大 (处) | 中等 (处) | 小 (处) | 轻微 (处) | 小计 (处) |
崩 塌 | 0 | 2 | 8 | 25 | 0 | 35 |
滑 坡 | 5 | 52 | 90 | 58 | 5 | 210 |
地面塌陷 | 0 | 0 | 2 | 7 | 0 | 9 |
泥石流 | 1 | 6 | 6 | 3 | 0 | 16 |
膨胀土地基 | 1 | 0 | 0 | 0 | 0 | 1 |
地面下沉 | 0 | 1 | 0 | 0 | 0 | 1 |
合 计 | 7 | 61 | 106 | 93 | 5 | 272 |
12.2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未来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在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基础上核算可能损失的平均值,即期望损失。由于各单元经济价值资料欠缺,以下列公式估算全市期望经济损失(Sq1):
Sq1=K·Zw·Sl/Zl(K为调整系数,取0.2,其余同前)
计算结果,全市地质灾害期望经济损失为4235.6万元/年。各县(市、区)期望经济损失排序,依次是青田县、庆元县、云和县、龙泉市、缙云县、莲都区、景宁县、松阳县和遂昌县。
为反映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的程度,并作为防治规划的衡量标准,引入灾度指数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Sq2=Zw·Y(Sq2为灾度指数,其余同前)
Sq2越大,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程度越高。计算结果(图3),Sq2平均值5.93,Sq2>8的有57个单元,全市各县(市、区)都有分布;其中Sq2>12的重度灾害区16个单元,分别为青田县、庆元县各4个单元,龙泉市、云和县各2个单元,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景宁县各1个单元。为便于规划实施,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灾度指数列于表14。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根据中央“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指导思想。贯彻地质灾害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和“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基本原则。使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得到充分发挥,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勘察、治理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最为经济有效的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灾情损失。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科学地规划、设计、实施防治工程。
15.1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最可宝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围绕有受灾危险的居民点及重要设施进行地质灾害预防、调查、勘察、治理等工作。把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去。
15.2预防为主的原则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及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类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逐渐提高,在灾害面前将取得越来越大的自主能力。在地面塌陷、地裂缝和膨胀土发育地区,尽可能使工程设施避开高危险区;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可进行综合监测,根据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及时疏散人口、财产,减少灾害损失。适时采取预防措施是防止地质灾害破坏,减少灾害损失的最有效途径。
15.3防灾减灾的持续性原则
尽管人类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手段越来越丰富,防治技术越来越高超,但要想制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或者完全预测预报地质灾害,彻底防治地质灾害的难度极大。基于这种现实,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同时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地质灾害防治要长期持续地进行下去,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力求取得与之相应的减灾效果。
15.4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除了具有长期性特点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因此要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首先要做好防治规划,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和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不同规划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对策与措施,从总体上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加强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的治理,改善地质环境条件,消除或削弱地质灾害活动的背景条件。市政府选定受地质灾害威胁强烈,破坏损失严重的主要城镇(县城)、铁路、国—省道公路、重点矿山、大型(1000万立方米以上蓄水量)水库等,实施重点防治;同时检查、督促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经勘察评价确认的重大灾害点进行治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减灾效果。
15.5防治地质灾害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能孤立进行,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具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必须把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其他环境治理结合起来,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社会经济规划。
宏观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植被资源开发以及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应该将地质灾害防治与这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在这些活动中积极主动地进行相应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将促进这些活动的正常进行,二者取得相互促进的效果。
15.6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般需要比较巨大的投入。所防治的对象是各种复杂的致灾体,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既是复杂的技术工作,又是复杂的经济工作。最优化的核心就是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与最小风险、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防治工程选择要有充分依据,符合地质灾害的减灾特点或受灾体的防护需要;防治工程设计要有针对性,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在当前条件下能顺利实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有充分保障;现场环境没有严重障碍。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在对灾害评价基础上实施的。由于对灾害破坏损失认识的不彻底性,所以防治工程具有一定的风险。表现在:防治工程不完全符合地质灾害成灾特点和受灾体防护需要;设计标准不完全符合灾害活动概率和成灾规模,因而导致防治工程部分失效、完全失效或者超标准运行;防治工程不符合施工标准,达不到预期功能或达不到使用年限。基于这种性质,在设计、实施防治工程时,要力求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取得最大、最长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十六条 规划依据、期限及基准年
16.1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丽水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和原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局《丽水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方案》。
《丽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以及丽水市年鉴等基础性资料。
丽水市地质勘查及本规划编制前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各县市已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6.2规划期限
近期2000~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16.3规划基准年
引用资料基准年除特别说明外为1999年
实施基准年2000年。
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
17.1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及其实施,增强全市人民防治地质灾害的思想意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综合治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有章可循;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法制化、正规化,努力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结果,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段,按轻重缓急提出分期分批治理方案和科学的防治对策,确定近期、中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7.2防治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取得最充分的减灾效果。
17.2.1社会目标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全社会的事业。全市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来约束企业和公民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减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将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17.2.2环境目标
使一个日益变差的、脆弱的、多灾的自然地质环境转变成一个相对完好或完全实现良性发展的、有较强抗灾能力的自然地质环境。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其危害程度,发挥生态环境示范区的良好效益。
17.2.3经济目标
灾害防治强调尽可能减少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以最低的环境成本确保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减轻或避免缓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规划的经济目标,就是使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抢救投资,小于或等于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7.3近期目标
以缓解和稳定灾情为手段,基本消除和控制已知灾害点。通过治理和预防,减少新灾害点发生;保障治理区范围安全,稳定防治区灾情,促进预防区地质环境得以保护。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8.1规划分区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结果,主要是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评价结果,地质灾害易发区均作为防治区,相对稳定区划作预防区。连片危险区划为重点防治区;有地质灾害点分布且相对集中区域,划作次重点防治区;易发区内无地质灾害记录的作为一般防治区。
不同的规划分区内,针对具体的灾害点,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社会经济易损性、破坏损失、防治效益等的评价后,规划防治工作。重点防治区内灾情损失不大的,也可进行一般治理;一般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内已知灾害点,预防区内新发生的灾害点,评价后灾情严重的,也必须进行重点治理。建制镇以上居民集中区、重要交通线路、大型水利设施、重点矿山附近的灾害点必须作近期重点治理。
18.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按照上述原则,划出预防区(Fy)约4200平方公里,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保持自然地质环境为主,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植被,强调工程建设科学设计、规范施工,消除或削弱地质灾害活动的背景条件;一般防治区(Fb)面积约7048平方公里,本区以封山育林为基本手段,减少诱发地质灾害人为活动的强度,降低地质灾害活动的可能性;次重点防治区(Fc),共7片,约2327平方公里,以重大灾害点治理为主,解除灾害活动威胁,逐步改善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Fz)共8片,约3723平方公里,对区内所有地质灾害点,按灾情的重大程度,近、中期内全部予以治理,缓解灾害活动危险。具体见表16、附图2。
表16 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一览表
编号 | 位 置 | 地质灾害灾情 | 面积(km2) | ||
危险性指数Zw | 易损性指数Y | 灾度指数Zq2 | |||
Fy | 遂昌、松阳、丽水 | 尚未发生地质灾害 | 4200 | ||
Fb | 全市散布 |
|
|
| 7048 |
Fc1 | 遂昌县高坪-湖山 | 4.02 | 3.33 | 13.39 | 140 |
Fc2 | 缙云县新碧-莲都区严鸟 | 4.00 | 2.67 | 10.68 | 520 |
Fc3 | 莲都区枫树湾-龙江 | 2.43 | 3.90 | 9.48 | 192 |
Fc4 | 青田县王岙-海口 | 3.38 | 3.05 | 10.31 | 130 |
Fc5 | 龙泉市安仁 | 4.79 | 2.30 | 11.02 | 145 |
Fc6 | 景宁县外舍-庆元县江根 | 4.22 | 2.35 | 9.92 | 1150 |
Fc7 | 青田县北山 | 3.44 | 2.40 | 8.26 | 50 |
Fz1 | 遂昌县新路湾三井 | 4.47 | 2.20 | 9.83 | 23 |
Fz2 | 莲都区丽新-西溪 | 3.79 | 2.29 | 8.68 | 192 |
Fz3 | 缙云县唐市-括苍 | 4.41 | 3.20 | 14.11 | 13.9 |
Fz4 | 缙云县流坑-青田县季宅 | 4.06 | 2.25 | 9.14 | 41.6 |
Fz5 | 松阳县高寮-乌岩 | 4.62 | 2.30 | 10.63 | 77.4 |
Fz6 | 青田县万山-方山 | 5.62 | 2.73 | 15.34 | 495 |
Fz7 | 龙泉市-庆元县 | 5.52 | 2.49 | 13.74 | 2330 |
Fz8 | 云和县紧水滩-景宁县英川 | 4.95 | 2.38 | 11.78 | 550 |
防治分区是为了便于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布局,作为市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准则,明确重点和目标,利于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灾情评估后,依据同样原则,可以确定更为明细的防治分区和方案。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
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方面:第一,限制灾害源,消除或削弱灾害体活动能量,解除或缓解灾害活动威胁;第二,对受灾体采取防避保护措施,使其免受灾害,或增强其对灾害的抵御能力。不同灾害防治的具体方法不同,详见表17。
表17 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灾种 | 削弱灾害强度 | 防护受灾体 | 监测预测预报 | 避灾 |
崩塌(危岩)灾害 | 清除危岩;部分削坡;排水防渗;加固(灌浆、支撑、锚固、软基护壁与嵌补等) | 拦截、遮挡 | 地面观察;形变测量、地倾斜测量;雨量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 | 重要工程设施选址避开灾害危害区;已建工程设施难以防护时,进行搬迁 |
滑坡灾害 | 削坡减重、坡脚加填;修建排水沟;开挖渗井、设置排水渗管、实施排水钻孔;修建抗滑桩、抗滑墙、实施锚固工程;采用灌浆、焙烧等方法提高软弱土层强度 | 支挡 | 地面观察;形变测量、地倾斜测量、短基线测量;降水监测、水文动态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 | |
泥石流灾害 | 植树造林,保护水土;拦挡工程、导流工程、停淤工程、沟道整治工程 | 护坡、挡墙、顺坝、丁坝、高架桥、隧洞 | 遥感监测;雨量监测、水文动态监测 | |
地面塌陷灾害 | 合理留置保安矿柱、回填采空区,周边设置排水沟 | 强夯砸实覆盖层 | 地下水动态监测;水文动态监测 | 建筑设施避开危险区 |
膨胀土胀缩 | 修建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大量入渗;合理开采地下水,避免地下水水位大幅度频繁升降,均衡土层湿度 | 敷设垫层,设置圈梁,加宽散水;修建挡土墙、防滑桩 | 建筑物形变监测 | 作好城镇规划和工程选址,避开危害地段 |
地面下沉灾害 | 灌浆改变地基结构和采用托换技术 | 水库岸边修建隔水挡墙 | 水准测量;地下水动态监测;水文动态监测 | 严重时村庄搬迁 |
19.1全市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
保护和治理区域地质自然环境,削弱灾害活动的基础条件。其基本措施是根据区域条件,科学地进行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注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治山治水,涵养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地质灾害勘察,查清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与形成条件。合理制定建设规划,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害区;对于必须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实施的工程建设,要制定防灾规划,实施预防措施。
对重要受灾体实施专门性防治工程。为了保护城镇、企业和铁路、公路、桥梁、房屋等工程建设安全,应实施不同的防护工程、加固工程等。
加强灾害监测,有效地进行灾害预测预报。应根据需要及时疏散人口、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9.2重大地质灾害点(段)的防治措施
对重大地质灾害点或灾害集中分布区段,必须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工作,以查清灾害体范围、性质、活动条件和受灾体类型、分布情况等。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灾情评估,选择治理方案,设计切实可行的防治工程,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
19.2.1避让方案
凡地质灾害破坏期望损失小于工程防治建设费用的,采用避让方案。即将地质灾害危害区人员、企业搬迁至稳定地段,交通线路绕道。此方案适用于人口、大中型企业稀少、交通线路稀疏的庆元县、龙泉市、景宁县、云和县四县交界地区,及缙云县东南部地区等。各级政府要主动安排适宜居住、有利于发展的地块供危险区居民搬迁。
19.2.2工程治理的方案
工程治理方案包括灾害体清除、部分削坡、排水防渗、斜坡加固、拦截、遮挡、停淤、沟道整治等方法和手段。
19.2.3生物防治
减少森林砍伐,荒山和宜林坡地要退耕还林。在造林时要选择好树种及其组合。生物防灾措施使用得当,即可减少灾害发生,也有效地改善环境,在一定时期后可得到一定收益。
19.2.4合理规划城镇建设
丽水市72.8%的面积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规模加大,速度加快。城镇建设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环境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要科学设计,规范施工,避免因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
19.2.5合理采矿
丽水市矿产资源丰富,但矿产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也有不少,要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努力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起地质灾害。一是要加强采空区管理,合理留置保安矿柱,闭坑前尽量回填;厚层状缓倾斜非金属矿体采空后,有计划地放顶。二是要加强废渣堆放管理,要有合乎要求的足够大的尾矿库,必要时应砌筑拦石坝。三是闭坑后及时恢复植被,保持生态完好。
19.2.6监测预警
丽水市相对面广人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群众中普及地质灾害基础知识,使其自觉防灾减灾。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勘察单位、村镇联合建立纵横交错的防灾预警体系。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视历史灾害发生程度、致灾因素危险程度等,指定一定数量人员,配备必要工具,进行灾害监测、预报和汇报、联络。
监测预警,首先是开展对灾害体及其附着物的监测,主要手段包括地面观察、形变测量、地倾斜测量、综合自动监测等,监测内容有灾害体位移、裂缝变形、应力变化等。其次是对激发灾害体活动要素的监测,包括降水监测、水文动态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在上述监测基础上,综合分析灾害体稳定程度、运动速率,确定其灾变活动的临界值;建立预警系统,进行短期预报和临灾警报。
根据丽水市地质灾害成灾特点,确定每年4~9月为地质灾害防灾期,天气预报暴雨以上雨量时,群防群测网络和防灾预警体系应进入戒备状态;监测对象发生明显变化,如灾害体位移明显、裂缝增长加宽、泉水变浑反沙等,即可采取相应避灾救灾措施。
19.3抢险救灾措施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的特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除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监测、灾害预报等工作外,台汛期要增加监测点密度和监测班次,一旦有灾情发生,立即汇报。
减防地质灾害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到预测规模内不死人,超规模安全转移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抢险救灾的主要措施有:
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县(市、区)地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准备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遇到地质灾害超过抗灾承受能力时,迅速组织抢险。
抢险救灾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无条件服从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指挥调度。
加强气象测报,做好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的短、中、长期预测预报和台风暴雨来临的警报工作。并利用现有的通讯设施,向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居民、企业、学校和工程建设单位等紧急报警;通讯中断时,可利用鸣锣、举旗、点烽火等约定形式报警。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小组要深入灾区指导抗灾。灾情发生后,向灾区发出立即撤离、转移的紧急命令;由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灾区,组织指导抢险救灾;向上级机关汇报灾情,请求救援。
灾后,各级领导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动员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
19.4防治经费及效益预算
防治经费预算涉及到多方面,经费投入以减灾为根本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后减少的经济损失,即为防治经济效益(未包括人员安全、环境效益)。防治经济效益按照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计算方法估算。如方法选择适当,预期减灾效益将为防治费用的 5倍以上,全市地质灾害期望损失4235.6万元/年,因此防治经费约为847.1万元/年。规划中期后随着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防治经费将不会有明显增长。
第二十条 分阶段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之一是标本兼治,治标的重要内容就是灾害点的治理。由于本市灾害点发育数量多,灾情差别大,规划对历史地质灾害点按轻重缓急,分阶段防治。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持续性原则,在不同阶段,循序渐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灾害点防治阶段确定原则为:依据灾害点所处防治分区、灾害体稳定性、受灾体受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不同
表18 地质灾害点防治阶段得分判别表
| 0 | 1 | 2 | 3 |
防治分区 | 预防区 | 一般防治区 | 次重点防治区 | 重点防治区 |
稳定性 |
| 好 | 较差 | 差 |
危害程度 | 轻微 | 小 | 中等 | 大-特大 |
分值(判分原则见上表),不同因素得分相加,总分≥8的灾害点确定为近期防治,总分5~7中期防治,总分≤4远期防治。
计算后,有青田县石平川—东源特大型泥石流等102个灾害点需近期防治;庆元县屏都镇后口村崩塌等155个灾害点规划中期防治;莲都区水阁镇内潘田村滑坡等15个点远期防治(详见附表2)。
20.1近期(2000—2005年)防治
加强规划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点,指定专人或由地质灾害勘察部门实施监测。有选择地开展地质灾害点勘察;对灾害点进行针对性防治,减少灾害损失。
治理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但以所在地政府自筹为主。各县(市、区)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可在进行灾害点勘察和灾情评估后,选择合理的方法予以治理。
近期需防治的地质灾害点有102个,也必须分轻重缓急分阶段治理。近期前段开展居民密集区周边、重要交通线路沿线、重要工程设施、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等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价,拟定治理工程并进行论证、设计、实施。
20.2中期(2006—2010年)防治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勘察,继续对有一定破坏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整治,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0.3远期(2011—2020年)防治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级政府和全体公民具有较高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具有较高水平,通过改善地质环境,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 重大灾害点防治工程管理
2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布局实施与管理原则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以及防治工程最优化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选择受地质灾害威胁强烈,破坏损失严重的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等附近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重点防治,使有限的资金实现最大的减防地质灾害效益。同时考虑治理的灾害类型、危害程度、治理方案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发挥防治工程的示范作用。在治理工程的管理上,按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督办,分层次管理,并贯彻“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重大地质灾害点,应以地质灾害灾情评估为手段,科学确定。把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灾害点,列为政府、部门管理的重点防治工程或工程治理的对象。
21.2治理工程的布局及管理
21.2.1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已建及在建的国道与省道沿线,由于以往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往往存在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进行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地予以工程治理。
计划兴建的金丽温高速公路和丽水至庆元一级公路,建设前应进行线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设计时考虑预防地质灾害,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施工中出现的崩塌、滑坡等灾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及时整治。
国道与省道沿线曾完成大量地质灾害的治理,如330国道丽缙复线银场滑坡、上松线天子坟山滑坡的治理等,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但仍要对已治理的灾害体及治理工程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全面实施,应根据金温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组意见进一步整治。
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治理所需费用,由铁路、公路部门及受益单位按实际情况,全额承担或分担。
21.2.2水利设施与矿山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10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电站,在施工设计前已做了较系统的工程地质勘察,大坝主体一般具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库区沿岸出现的崩滑、路基及民居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由市政府督促市水利部门会同地矿、交通等部门统一协调,予以工程治理,由受益单位或个人合理分担费用。
拟建滩坑电站将是本市最大的投资项目,主体工程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前除了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外,还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施工和建成后安全。
矿山地质灾害主要由不合理的采矿布局及生产方式所造成,应科学制定采掘方案并严格执行。依照《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矿山投产时必须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以保证矿山生产过程中及闭坑后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青田县石平川钼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应按照《青田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要求,尽早关停小矿硐、小选厂,并辅以工程手段予以较彻底治理。
21.2.3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山区地质灾害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山地灾害的工程治理主要由所在县(市、区)按具体情况实施,市进行宏观掌握。工程治理灾害点的选择,应根据近年灾害体的发展趋势与危害程度合理确定,可供参考的是省、地当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所列出的重要监测点(2000年省、地预案监测点见表15)。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需费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努力向上级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同时各级政府均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抢险、应急调查、勘察和专题研究。
21.3预防工程
预防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逐步建立一个良好的地质环境。
21.4系统工程与非工程性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除采用工程手段予以治理外,还应利用非工程手段进一步完善。所谓非工程性防治,就是指加强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通过制定相应法规、规划、预案,建立网络、加强监测、搞好调研来达到防治地质灾害的根本目的。
第二十二条 组织保障
22.1行政管理措施
地质环境管理是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依法行政:《矿产资源法》以及《水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是地矿主管部门在地质环境管理中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守。丽水市各类建设用地资源种类不多,且多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及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要有主管领导专项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使用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象是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的干部群众。
网络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包括市、县(市、区)、重点乡(镇)、村四级纵向网络和同级政府、部门的横向联系网络。
筹措资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治理等工作,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每年财政预算,应保留一定数额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建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逐步从多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款专用。
制定预案:地、县、重点乡(镇)三级应在每年台汛期前根据本地的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加强监测工作、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同时要求危险区所在地乡镇、行政村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和报警方法。
22.2各级政府、部门职责
22.2.1政府职责
市政府指导市本级及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照“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程,统一协调全市灾害防治工作进程。
县(市、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部署,以及规划分区、分期实施的要求进行工作。其工作侧重点是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及县级重要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尚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莲都区、云和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应在开展区划基础上,近阶段完成规划;落实相关制度,制订年度防灾预案;督促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市、县(市、区)规划布局要求进行,侧重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测;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评价、防治工程实施等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灾情分等级逐级上报。
22.2.2部门职责
按照国土资源部、原省地矿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承担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
土地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用地审批,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把关。
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管理。近期内对所管辖相应等级公路边坡的危岩逐段检查清除,此措施投入小,但减灾效果极为显著;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灾害。配合金温铁路对沿线地质灾害的治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防治水平。
水利水电部门:负责山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所管辖相应等级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隧道等附近地质灾害的防治;协助汛期山地地质灾害的管理。
城建部门在进行城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布局。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城镇范围内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台汛期要增加测报频率。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预报暴雨及其雨量、分布和趋向;协助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在地质灾害预警期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灾民的关怀。
林业、农业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好开发规划,确保生态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各部门根据可能的地质灾害灾情,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报同级政府及地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筹措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列为地方财政预算专门项目,建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土管、交通、水利、农林业、建设、环保、电力、铁路等部门,除了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要将相关工程建设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列入工程经费预算。以防灾减灾项目的论证、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本级政府、部门的配合。遇到重大灾害发生,除了做好报告、抢险工作,可以广泛发动全市人民,为灾区恢复生产、灾民生存捐资。对开展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经济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收取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对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可根据破坏程度或恢复环境所需费用,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地质灾害防治的受益者,必须负担一定比例的防治费用。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本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相对于众多的灾害点仍显薄弱,急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门组织,尽快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地矿部门应安排、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职数。当前国际、国内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进展很快,加强与科研院所、院校科技合作、交流,可以使灾害防治尽快转入科学化的轨道,提高防灾效益。要积极引进、不断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本市灾害防治工作实践。对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方法达到较高水平的防治项目,报功颁奖;在建、拟建防治工程,加强技术方法、减灾效益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其他保障措施
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公众参与;主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重视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以重点防治工程所获得减灾效益的示范作用,推动区段乃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对违反本规划精神造成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
附 则
本规划依据国土资源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编制。
本规划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划根据需要,每5年补充修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