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局委托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 03- 18 08: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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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局将部分处罚权限委托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仙渡乡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丽新乡人民政府、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人民政府行使。

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18日

白云街道《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碧湖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大港头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峰源乡《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黄村乡《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老竹畲族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丽新乡《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联城街道《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太平乡《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万象街道《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仙渡乡《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雅溪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岩泉街道《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紫金街道《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