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40H/2026-69002 | 文号 | 碧政发〔2026〕6号 |
| 发布机构 | 碧湖镇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734797/art/2026/art_3989d63057c574c0ed5e967644f7a735.html
一、文件出台背景 碧湖镇郎桥山公益性墓地[以下简称墓地]经2013年审批后于2013年7月投入使用(莲民〔2013〕102号),该墓地最初为白桥、朗奇、新亭、任村、泉庄、下赵等6个自然村联建村级公益性墓地,只面向该6个自然村销售。2017年10月,莲都区民政局发文批复(莲民〔2017〕134号)升级为碧湖镇镇级安置墓地,由碧湖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后又于2022年7月14日讨论决定,将该公墓面向全镇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销售。因此,明确墓地财务管理、墓地销售范围及售卖价格,完善监管制度,保证墓地正常运营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莲都区相关殡葬管理规定,并引用和采纳了近两年全市各地的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将墓地归入第三方公司管理范畴。同时将墓地建成之后所收取的墓地费,经核对后转入第三方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墓地区块的建设、修缮以及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每年结余资金转换为碧湖镇消薄经费进行使用。同时,公墓售卖范围为碧湖镇户籍人口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价格为原参加联建的6个村(白桥村、郎奇村、泉庄村、下赵村、白口村、石牛村)村民2600元/单穴,2800元/双穴;九龙、章塘、下叶、里河、大陈、红圩、同心、上阁、蒲塘村村民8000元/单穴,8800元/双穴;其他村(社)村(居)民和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按基本型双穴核定标准价格13500元。 三、文件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莲都区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 四、适用对象 碧湖镇郎桥山公益性墓地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与旧的政策相比,内容做出了些微更改,主要将其中“丽水市碧丰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改为了“第三方公司”。并将第三条的内容进行了扩充,明确了墓地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碧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国美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为涉企政策,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设置不少于六十日的适应调整期,自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后施行,故明确施行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原《碧湖镇郎桥山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碧政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八、其他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