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096 | 文号 | 莲民发〔2026〕19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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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明确莲都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莲民发〔2023〕145号)文件精神,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评估,按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满10个月经评估达到星级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年度运营补助。一星级0.7万元,二星级1.5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照料中心必须开设老年食堂,且全年运营10个月以上,用餐老年人日均人数在10人以上。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老年食堂运营补助,享受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现将2025年度莲都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合计220.5万元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城乡社区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经费”220.5万元,功能科目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科目为“3029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6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度莲都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5年度莲都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分配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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