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097 | 文号 | 莲民发〔2026〕20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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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明确莲都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莲民发〔2023〕145号)文件精神,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评估,结合平时我局对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星级评定结果。经研究,2025年度莲都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运行补助资金共计345万元。2025年9月已按每家10万元标准预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运行补助资金160万元至各乡镇(街道),现将2025年度莲都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运行补助结算资金185万元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185万元,功能科目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科目为“30299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6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5年度莲都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5年度莲都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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