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140 | 文号 | 莲民发〔2026〕31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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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5年6月30日前经莲都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按照操作说明(见附件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在线如实、准确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告书》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整改报告。2024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审计报告。社会团体以附件形式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下两种情况不需提交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被列为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名单详见附件1),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承担。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报告书》打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初审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应于5月31日前,结合所属的脱钩和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后,社会团体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文书下载和确认点击“下一步操作”→签字或盖章页拍照上传(将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构及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书》签章页以 PDF 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窗口。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 2025 年度检查结论。 社会团体应跟踪关注办理进度。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 10 日内补正。 (四)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根据安排,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通过莲都区民政局网页进行公告。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 定的。 (二)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厉淑雯 0578-2278620 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人民街607号)43号窗口。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15372281820 附件:1.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指南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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