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MB1937698X/2026-1010403776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427092/art/2026/art_9d27331941484595b4b24655ab837667.html
《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现就《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莲都区农业发展实际要求,我区出台制定了《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办发〔2025〕36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设施化、机械化、数字化发展,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对政策措施的申报条件、评定方法及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制定《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主要为明确《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里相关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规范《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里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高质量发展意见》共分为2大部分内容:实施细则、附则。 (一)实施细则。共包含三大方面12条政策实施细则: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4条)、构建高效农业生产体系(5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3条)。 1.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对争取相关产业平台和项目建设等政策支持而编制的项目申报方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通过区级部门联合评审后列入项目库的,按项目方案(规划)编制费用的70%进行补助;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竞争类项目并成功争取补助资金的,按项目方案(规划)编制费用全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规划确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带节点基地(项目)实施基地设施、园区环境等改造提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条件: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评定方法及标准:出具审核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后给予补助。每年1-10月上报材料,11月完成相关认定。 2.支持品质农业产业链发展。对固定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植物提取类精深加工项目给予配套补助;围绕“处州百草丽九味开展植物提取中试研发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承接、自研植物提取类研发成果产业化的主体,按其技术转让费、研发费50%的给予补助。鼓励开展芳香植物,茶叶、中药材、药食用菌等功能性植物,支持“莲+”模式发展处州白莲产业,单个基地改造提升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茶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生产线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鼓励种植“处州本草丽九味”、芳香植物、苔藓、茶叶、药食用菌,对地块进行平整改造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通过验收,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评定方法及标准:出具审核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后给予补助。订单种植奖补需提供向本地基地、农户采购初级农产品的订单及流水。每年1-10月上报材料,11月完成相关认定。 3.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对农业科研平台类项目,在其正常运营期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鼓励开展山地精作农业科技创新,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山地精作示范农场一二三类,对获评的山地精作示范农场在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对地标农产品种质资源圃,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日常运行维护补助;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碧湖猪开展保种工作。支持新品种展示推广,对当年承担品种展示评价工作的主体,分别给予展示补助;支持制种产业发展,对规模100亩以上的制种基地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额外补贴。支持适宜山区发展的农业新品种创制研发,对列入我区重点突破种业名录的品种,新增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登记和品种审认定的,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条件:面向落地莲都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研平台项目;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评定方法及标准:需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后以项目制形式补助,实现一项目一评审。 4.支持扩大“土特产”品牌影响。对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以上以及较大影响力协会发文组织的各种评比赛、擂台赛、优质产品评选等活动,获荣誉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奖补。对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较大影响力协会主办的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按市内、省内、省外,每次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和0.8万元奖励。支持莲城雾峰、莲都廿四鲜等区域品牌打造,对按照要求进行门头店升级改造,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补助条件:参加活动的奖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评定方法及标准:有相关部门举办活动出具的文件、邀请函等为依据。申报主体对照标准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奖补。每年10月上报材料,11月完成相关认定。 5.鼓励农业设施化发展。对符合规划的地块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支持山地老果园设施化改造提升,对新建或升级设施10亩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国家、省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农产品预处理、烘干等初级加工厂建设,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新建农产品分拣中心、产地冷库、产地交易市场,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条件:在莲都区有经营主体资格,并从事相应的农业产业。评定方法及标准:申报业主需提供项目的预算编制、结算审核、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区农业农村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每年6月前上报,11月完成相关验收。 6.鼓励加强林区道路建设。对新建及改建项目需符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 2021—2030》建设标准,基地连片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新建道路(不含硬化),宽度4.0-6.5米,每公里补助5万元。基地面积300亩及以上的,林区道路路面硬化的,按照道路路面硬化等级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条件:建设单位按实际需求申报林区道路项目(项目需为林业产业服务,不含南明山街道),申报主体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评定方法及标准: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认定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7.鼓励农业机械化生产。对新购置的高速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按中央补助资金1:1叠加补助。未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补助补贴名录的,按采购价的50%给予补贴。新建山地轨道车,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30元/米。研发山地适宜的农业机械、设施装备获得发明专利并完成中试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林业生产加工机械按设备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补助条件:申报对象为在莲都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林业经营主体;②实施项目前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和生态林业中心备案。评定方法及标准:每年10月上报材料,11月完成相关认定。 8.鼓励农业数字化转型。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投资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其农业数字化投资的50%给予补助。支持农业大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农业数字工厂建设,对数字农业工厂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未来农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条件:申报主体面向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的建设主体。评定方法及标准: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财务审计,并出具结算审核、财务审计报告,业务科室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结算审核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后给予补助,一项目一评审。 9.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期限5年以上、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流入主体、流出农户一次性奖补。实施“小田并大田”等宜机化改造提升且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流出农户一次性800元的流转奖补;在农田项目建设期间,给予流出农户每年1000元/亩的租金补助。鼓励对规划的设施农业建设区、设施农业园区、碧湖平原主要道路沿线200米范围内土地实施托管经营,给予托管农户每亩一次性托管奖补。鼓励对林地实施规模化经营,对集中流转林地发展林业产业的,连片流转林地10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10年及以上,给予流入方每亩20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条件:莲都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村集体、农户及在莲都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强村公司,从事林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①-③经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联审复核后进行奖补。④经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相关科室联审复核后进行奖补。 申报时间:要求在10月前进行项目申报,11月前完成项目认定。 10.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农事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选一二三类,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对有组织、有标准开展产地农产品收购的经纪组织和个人,按其订单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申报条件:订单组织主体为在莲都区注册登记的农业合作社、村集体或强村公司,订单采购主体须在莲都区有经营主体资格,并从事相应的农业产业。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①申报业主提供相应的社会化服务,联农富农增收等证明材料,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选。②申报主体对照标准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订单农业规模择优选取予以补助。申报时间:每年10月组织申报,11月完成认定。 11.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保持证书续展的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农产品加工主体,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绿色食品认证获证主体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为初级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等涉农领域;申报主体为莲都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南明山街道)。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以提供证书和佐证材料为依据,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组验收通过。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通过后给予奖补。申报时间:每年10月组织申报,11月完成认定。
12.鼓励农(林)业主体做大做强。在册农(林)业经营主体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定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对首次、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定奖补。对首次、当年评定为省、市、区级示范或引领性家庭农场(林场、渔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定奖补。被认定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一次0.5万元奖补。对被新聘任为国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被复选聘任的再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申报条件:区级龙头企业申报主体面向依法登记注册在莲都区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或流通的农业企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检测按照相应的上级政策文件执行。申报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基础条件较好、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和成员技能化,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检测按照相应的上级政策文件执行。申报示范性家庭农场主体需满足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高效化,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检测按照相应的上级政策文件执行。莲都区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林业经营主体(不含南明山街道),满足《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认定。莲都区内直接从事林业生产(不含南明山街道),并满足《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46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给予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定、检测按照相应的上级政策执行。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给予认定。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监测按照相应的上级政策执行。申报时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9月进行评定,省、市级按照相应的上级政策执行。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上级农业部门的通知及文件,每年7月组织申报评定。 (二)附件。资金申报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后30日起实施。 三、文件依据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办发〔2025〕36号)。 四、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莲都区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补助条件是指需达到申领涉农补贴的准入门槛。 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是指明确申请涉农补贴的操作规则和开展验收的方式。 六、注意事项 原《关于印发<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莲农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深挖乡村文化、产业、景观等特色资源,强化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脱贫攻坚类项目的谋划和争取,乡镇(街道)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竞争类补助资金的项目方案(规划),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初评的,按争取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修订后:支持农业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全区农业产业空间和平台布局,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强镇等乡村产业项目支持,为争取相关产业平台和项目建设等政策支持而编制的项目申报方案的,对方案编制费给予全额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项目申报方案补助比例。 2.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入驻产业园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创园等涉农企业入园标准,对入园企业给予最多不超过3年的考核豁免期;对符合莲都区相关农业产业链强链补链需求的入园企业,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入园补助(具体详见细则)。 修订理由及备注:支持农业入园企业发展。 (二)支持品质农业产业链发展 1.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鼓励植物提取类等农产品高值化利用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植物提取类精深加工项目,获省农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激励的,再给予补助额10%的配套补助;围绕“处州百草丽九味”开展植物提取、新食品创制等高值化利用中试研发的,其正常运营期间,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承接转化或自主研发的主体,按其技术转让费、研发费50%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相关科研产品产业化的前三年,给予该产品年销售额1%的产品推广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支持农业产业链延链补链,鼓励植物提取类精深加工项目落地。 2.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鼓励开展芳香植物、中药材、药食用菌、茶叶、油茶、笋竹等等功能性植物全价利用原料的订单种植,莲都区关联产业链上的加工制造企业向本地基地、农户采购初级农产品的,按照其采购订单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支持植物提取类精深加工项目落地。 3.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莲+”模式发展处州白莲产业,利用原有莲田发展共生、套养模式基地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项目制实施的基地除外)。 修订后:支持“莲+”模式发展处州白莲产业,支持处州白莲种植基地开展共生、套养转型模式,单个基地改造提升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制实施的基地不予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完善处州白莲产业补助明细。 4.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支持茶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抹茶、原料茶加工生产,新增抹茶、原料茶类生产线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补助总造价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荒野茶进行规模流转、抚育、开发,单个主体开发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改造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50%)。支持茶叶机械化采收示范基地打造,对50亩以上经宜机化改造并采用机械化采收模式的茶园,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分两年兑现)。 修订理由及备注:支持茶叶机械化、茶叶精深加工生产。 5.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鼓励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对单一主体按规定集中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流入主体、流出农户每亩 50 元、100 元、100 元的一次性奖补。利用林下或光伏板下空间种植“处州本草丽九味”、芳香植物、苔藓达到 100 亩以上的,合理种植密度,通过验收,给予每亩 8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特色药材给予每亩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修订后:鼓励种植“处州本草丽九味”、芳香植物、苔藓、茶叶、药食用菌等,单个主体单一品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亩均投资强度达不到3000元的不予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完善政策合理性,取消对林下种植的限制。 6.修订类型:删除 修订前:对经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决策或经组织评审认定的乡村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 修订理由及备注:政策调整。 (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农业科研平台落地,对落地莲都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研(包含但不限于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智能农机具及芯片研发、生物基因及微生物研究、农业生产全要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平台项目,经评审,其在莲都实际开展运营经营活动期间,需租赁科研、试验、办公用房的,房屋按不超过其租赁地段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三方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助,新建用于科研实验展示推广功能的智能装备、实验仪器及设施大棚等,最高补助总造价的60%,经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修订后:支持农业科研平台落地,对农业科研(包含但不限于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智能农机具及芯片研发、生物基因及微生物研究、农业生产全要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平台类项目,在其正常运营期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运营研发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删除需租赁科研、试验、办公用房的补助。 2.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鼓励开展共生、套种、套养、轮作等山地精作农业科技创新,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根据产业规模、示范效应、带动效果等评选山地精作示范农场一二三类,对获评的一二三类山地精作示范农场在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订后:鼓励开展共生、套种、套养、轮作等“山地精作”农业科技创新,根据产业规模、示范效应、带动效果等评选山地精作示范农场一二三类,对获评的一二三类山地精作示范农场在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奖励标准。 3.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适宜山区发展的农业新品种创制研发,新增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登记和品种审认定的,每个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修订后:支持适宜山区特色农业新品种创制研发,对列入我区重点突破种业名录的品种,新增品种登记和品种审认定的,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修订理由及备注:明确种业名录,调整奖励标准。 (四)支持扩大“土特产”品牌影响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民丰收节及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支持各乡镇(街道)、涉农产业协会围绕五条现代农业产业带及当地特色产业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根据其宣传触达面、农产品带货量、市场影响力等给予一定的营销推广奖励。 修订后:支持莲城雾峰、莲都廿四鲜等区域品牌打造,对按照要求进行门头店升级改造,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鼓励我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销。 (五)鼓励农(林)业设施化升级 1.修订类型:删除 修订前: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单体项目投资额超2 亿元(经审计,下同)建设连栋玻璃温室、植物工厂超10万平方米或连片新建禽类30万羽、牛1000头、湖羊1万头以上现代设施山地牧场的,经评审,按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设施大棚为占地面积、养殖厂房为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分段补助,单体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开工最高奖补至40%,项目竣工并达到设计规模的最高奖补至80%,项目达产奖补至100%,下同)。 修订理由及备注:补助整合至第2点。 2.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鼓励农业基地设施化发展,新建杨梅、枇杷等设施大棚30亩以上(不含碧湖等粮田集中连片保护区)的,补助总造价(经审计,下同)的50%(含上级补助资金,下同);新建蔬菜设施种植基地100 亩以上的,补助总造价的50%;新增茶叶精深加工生产线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总造价的20%,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修订后: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在符合规划的地块新建30亩以上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山地老果园设施化改造提升,新建或升级设施10亩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国家、省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设施大棚补助范围。 3.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②支持农产品预处理、烘干、压榨、茶叶加工等初级加工厂建设,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③新建农产品分拣中心、产地冷库、产地交易市场,按照项目总投入的6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修订后:②支持农(林)产品预处理、烘干、压榨、茶叶加工等初级加工厂建设,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③新建农(林)产品分拣中心、产地冷库、产地交易市场,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初级加工厂最高补助范围,将项目补助比例调整一致。 (六)鼓励加强林区道路建设 1.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林区道路以笋竹、木本油料、苔藓、林下经济等基地,新建及改建项目需符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 2021—2030》建设标准,基地连片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新建道路(不含硬化),宽度4.0-6.5米,每公里补助5万元;基地面积300亩及以上的,林区道路路面硬化的,质量符合道路路面硬化等级,厚≥15 厘米,宽度≥2.5米,每公里补助10万元,宽度≥3.0米,每公里补助15万元,宽度≥3.5米,每公里补助20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整合林区道路建设补助。 (七)鼓励农(林)业机械化生产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新购置的高速插秧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按中央补助资金 1:1 叠加补助。 修订后:支持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新购置的插秧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按中央补助资金1:1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 修订理由及备注:明确农机补贴最高补助比例。 2.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新建山地轨道车,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 40 元/米。 修订后:支持山地丘陵适用农机装备应用,对新建山地轨道车,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30元/米。 修订理由及备注:根据浙江省农机补贴实施意见,调整补助金额。 3.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②支持山地丘陵适用农机装备应用,新购置山地适宜的微耕农机,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补助补贴名录的,按中央补助资金 1:1 叠加补助。③以上未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补助补贴名录的,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论证,按采购价的 50%给予补贴。 修订后:支持山地适宜的农业机械、设施装备研发,对获得发明专利并完成中试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研发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农业机械研发补助方向,加大农机研发补助。 4.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④支持水稻开展机插业务,在莲都区开展机插面积达到50亩(含为散户服务面积)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⑤支持企业新购置笋竹、木本油料或林下种植业等林业生产加工机械,按设备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新增对机插服务补助,提高我区机械化插秧水平;鼓励林业生产机械化。 (八)鼓励农业数字化转型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投资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包括农业种养基地运用物联网、智能感知等技术开展农业数据归集、利用,按其农业数字化投资的6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 修订后: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投资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包括农业种养基地运用物联网、智能感知等技术开展农业数据归集、利用,按其农业数字化投资的5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投资补助比例。 (九)鼓励农(林)业规模化经营 1.修订类型:删除 修订前:③鼓励对坡度 15 度以上的丘陵山区土地开展集中统一流转经营并进行农田水利和宜机化改造提升,对单一主体集中流转土地面积达到 300 亩以上的,经验收,在上级项目补助基础上再给予 1500 元/亩的农田改造补助,按耕地用途管制规范种植的再给予每年 300 元/亩的经营补助,连补五年。④鼓励主导产业规模化经营,对新流转土地建设枇杷种植基地、茄果类蔬菜基地、全程机械化茶园 100 亩以上(不含碧湖等粮田集中连片保护区)的(经验收,下同),分别给予村集体、流入主体、流出农户每亩 100 元、200 元、300 元的一次性土地流转补助,给予经营主体 2000 元/亩的一次性种植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水利部门明确25度以上田地不得开发农用。 2.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③鼓励对规划的设施农业建设区、设施农业园区、碧湖平原主要道路沿线200米范围内土地实施托管经营,在前述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托管农户每亩增加800元的一次性托管奖补。规模设施农业园区经营主体自行对受托地块进行场地清理平整的,按照“鼓励抛荒地耕地恢复种植”政策50%的标准予以补助。④鼓励对林地实施规模化经营,对集中流转林地发展林业产业的,连片流转林地10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10年及以上,给予流入方每亩20元的一次性补助。连片流转林地100亩(含)以上至500亩(不含),流转年限10年及以上,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连片流转林地500亩(含)及以上,流转年限10年及以上,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加大对抛荒地的流转力度,提升沿线风貌。增加对流转林地实施规模化经营的补助。 (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按标准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农机租赁、农业投入品销售配送、农业技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按省级、区域级分别补助项目总投资的 60%、50%。 修订后:按标准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并开展农机租赁、机插机收服务、农业投入品销售配送、农产品分拣包装销售、农业技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从服务规模、运营质效、农田管理、联农效益等方面综合评选一二三类,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农事服务中心补助细则,增强农事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功能。 2.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对有组织、有标准地向农业生产基地开展订单采购的,对订单采购主体、订单组织主体分别给予订单额 0.5%、1%的补助。 修订后:支持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对有组织、有标准开展产地农产品收购的经纪组织和个人,按其订单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修订理由及备注:调整订单农业补助对象和补助额。 (十一)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无修改内容。 (十二)鼓励农(林)业主体做大做强 1.修订类型:删除 修订前: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首次“小升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订理由及备注:与经信政策有重叠,删除本条款。 2.修订类型:新增 修订后:④被认定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一次0.5万元奖补。⑤对被新聘任为国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被复选聘任的再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 修订理由及备注:鼓励林业主体做大做强。 八、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豪杰 联系电话:0578-2609737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中的授益性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十、其他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