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1288K/2026-1010400466 | 文号 | 莲发改价格〔2026〕1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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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各供排水公司: 《关于制定莲都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24〕1号)规范性文件中“莲都区范围内(市区、市经开区除外)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暂时按0.4元/m³收取,执行时间暂定两年。”的政策即将届满。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关于制定莲都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按原文件执行,莲都区范围内(市区、市经开区等市级供排水管网范围除外)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0.4元/m³收取的政策期满后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31日。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执行。 附件:关于制定莲都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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