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5098/2025-1010403205 | 文号 | 公告〔2025〕7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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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丽水市莲都区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8942.10公顷,涉及15个乡镇(街道),分别为:紫金街道、岩泉街道、万象街道、白云街道、联城街道、南明山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畲族镇、雅溪镇、太平乡、仙渡乡、峰源乡、丽新畲族乡、黄村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行为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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