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5098/2025-1010403208 | 文号 | 莲政发〔2025〕24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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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丽水市统一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莲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舆情监测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及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生产和农业用地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参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执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全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严肃普查纪律,全力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积极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调查手段,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普查培训和登记环节的实践运用,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结合新型农业主体监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等统计改革成果,提升普查效率。创新普查宣传方式,营造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积极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切实摸清我区“三农”家底,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蒋 超 区府办副主任 徐建波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蓝 俊 区网络舆情中心副主任 蔡建辉 区委社工部副部长 樊 颖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晓锋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卫雄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蓝旭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毛晓飞 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腾龙 区社保中心主任 吴梦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副局长 季伟华 区水利局副局长 朱杰杰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张小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文卿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静磊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朝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刘建斌 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程誉宇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程誉宇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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