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5098/2025-1010403210 | 文号 | 莲政办发〔2025〕46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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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聘请李光耀、施伟珍、朱超等3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 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莲都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要求开展工作,聘任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聘期2年。区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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