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275 | 文号 | 莲民发〔2026〕6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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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养老机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5〕6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丽民办〔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2026年4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资金予以下拨。此次救助集中照护对象20人,共下拨资金46373元。 本次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至申请对象本人账户,请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及时通知各救助对象。老年人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不纳入救助范围;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在院情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但救助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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