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5098/2025-1010403206 | 文号 | 公告〔2025〕7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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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禁止开垦陡坡地,是对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尊重与维护。陡坡地作为自然生态的一部分,其植被和土壤体系对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范围,避免了人类过度开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体现了顺应自然规律进行生态保护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2023年,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2024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024年8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初步成果,编制划定技术报告。2025年5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划定成果的审查、上报工作。2025年8月底前,省级完成设区市上报成果的复核。2025年10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批复并公告。 根据《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区域;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开垦范围还应包括大中型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范围内的荒坡地(草地、裸土地)。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莲都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共计651个图斑,面积68942.10公顷,占我区国土总面积的46.15%,涉及15个乡镇(街道)。 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为预防陡坡地水土流失而确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主要涉及林地、草地和裸土地)。 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的管理要求为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故而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莲都区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管理。 五、关键词解释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禁止开垦坡度“是指根据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为二十五度。 六、解读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解读人:雷赵枫 咨询电话:0578-2601726 七、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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