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MB1453597T/2026-00003 | 文号 | 莲消〔2026〕4号 |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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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损坏无法及时修复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全面梳理我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理现状、深入分析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区消防救援局、区建设局研究制定了《莲都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主要内容 《莲都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理指引》共四个部分,分别为管理职责、资金来源、消防设施“应急维修”程序、保障机制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管理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属地、部门职责,明晰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 (二)明晰了资金来源。强调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或者更新、改造等费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三)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应急维修”程序的办理条件,规范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梳理、明确了有关环节具体的工作事项,推动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及时落实维修。 (四)强化了保障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属地、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并依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特邀调解员制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提升问题解决质效。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丽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四、适用范围 丽水市莲都区区域范围内(不含开发区)。 五、解读机关 区消防救援局:黄宇鸿,联系方式:13780042327。 区建设局:宋丽琴,联系方式:0578-2668608。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6年3月2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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