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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015G/2026-1010399338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1-13

文号:

生效时间:2026-01-13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015G/2026-1010399338 文号 莲财发〔2025〕81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要求,我局全面清理了2025年9月30日前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公布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继续有效的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莲都区财政局 金女士0578-2135957

五、实施时间

自文件2026年2月8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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