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797629884E/2025-1010401065 | 文号 | 莲环发〔2025〕5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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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我分局起草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信访规范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答: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是群众反映环境诉求、监督环境问题的重要渠道。近年来,随着群众环保意识增强,信访投诉量持续增长,但基层在处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流程不够统一、重复投诉难化解等问题,影响了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的办理全流程,从源头减少重复投诉,依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目标是构建覆盖“受理—分办—调处—反馈—回溯”全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信访处理操作指南。核心任务包括: 1.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分办、调查、反馈等环节的流程。 2.压实岗位责任。明确“信访接收登记人员”“信访办理人员”“信访负责人”三类角色各自职责,形成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小组协调、分级审核、协同联动、闭环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重点破解重复信访、重难点信访化解、问题反弹等信访领域突出顽疾。 4.强化全程闭环。强调从投诉受理到问题彻底解决、跟踪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细则适用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依法受理和处理的各类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群众信访投诉事项。具体包括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网络平台等渠道反映的,属于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四、《实施细则》的核心工作机制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重点构建并完善了五项核心工作机制: 1.小组协调机制:对重复信访、疑难复杂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由分局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并落实整改工作,定期开展重难点信访件和重复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研究分析,推动难点问题实质性突破。 2.分级审核机制:针对信访次数、信访案件的重大程度,分级进行信访答复意见的审核。初信初访件的答复意见须经执法队负责人审定,重复信访件的答复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审定,涉及重点信访件、领导批示件、大案要案查办的答复意见,须经分局班子相关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后统一答复。 3.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的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协调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从登记受理、调查处理、答复反馈到后续跟踪、满意度回访、问题销号的完整闭环,确保每个环节无缝衔接、责任可溯。 5.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信访工作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源头治理延伸,通过定期研判预警,每季度对信访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针对信访高发领域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内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源头治理建议。提前介入潜在风险,着力减少信访问题增量。 五、《实施细则》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局信访工作协调小组,由局领导牵头,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推动难点问题实质性突破,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能力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业务专项培训,重点围绕信访件受理、调查、处置、反馈等全流程关键环节开展系统性教学,通过案例教学、经验交流提升实操能力。 3.健全长效管理: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管理机制,旨在推动信访工作从“被动接诉”向“主动治理”转型,通过数据信息互通与跨部门协同,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系统化解。 六、《实施细则》由谁负责解释? 答:《实施细则》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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