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5-65448 | 文号 | 莲政通〔2025〕4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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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莲都区岩泉街道等七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岩泉街道办事处、紫金街道办事处、万象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联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公安、建设、林业、民宗、水利、粮食物资、气象、人防、人力社保等12个领域76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对碧湖镇人民政府、大港头镇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公安、建设、林业、民宗等7个领域3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本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的,相对应的事项同步调整。 六、本通告自2025年9月5日起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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