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5-65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
毛伟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 029 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有机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莲都区高度重视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根据《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和《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 号)文件精神,莲都区不断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补助引导、企业规范生产、主体安全使用的有机肥生产应用新格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化肥定额制和肥药双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投入必要推广、培训工作经费,将补助政策宣传入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商品有机肥的使用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对商品有机肥的认识,及时跟踪调查商品有机肥使用效果和了解农民的意见,不断探索新机制,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 (二)优化补贴政策 结合莲都区实际情况,每年出台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商品有机肥适用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流程,其中:普通商品有机肥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元/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最高不超过 400 元/吨。不断优化补贴程序,由“先购买后审核”改为“先审核后购买”,增加乡镇验收,明确照片要求。通过政策激励,大大降低商品有机肥的购买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 (三)拓宽利用渠道 我区畜禽粪污大部分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消纳,剩余畜禽粪便通过本地有机肥企业进行商品化生产,年生产商品有机肥约 3万吨,基本满足我区商品有机肥的需求。制定《丽水市莲都区加强秸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莲都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实施细则》等文件,通过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等方式,培育和扶植秸秆利用企业,探索建立“农户+秸秆经纪人+村镇收储中心+企业”的收储利用模式。 (四)建立分级负责制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宣传、汇总、建档等工作。区财政局按照确认的供肥数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用肥单位的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内商品有机肥补助数量、面积、补助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供肥企业按照供货承诺,建立肥料销售网络,保质保量供应商品有机肥;供肥时做好销售记录,向用肥单位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同时,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严格产品质量监管 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补贴对象。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告知区农业农村局,每 50 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农民在使用肥料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肥害事故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关执法部门将对企业供应的肥料质量进行抽查。若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做好服务与宣传 为充分调动农民的购买积极性,依托农民信箱、莲都区政务信息网、莲都莲连看宣传平台,以手机短信和信息报道两种方式,对全区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示范基地业主进行了高频率的推送,特别是在生产关键时期的春耕备耕做到每周推送一次。同时利用科技下乡的良好契机,发放小册子 2000 份、张贴流程图 50份,力争广而告之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同时,区农业执法力量开展商品有机肥质量抽查,做好有机肥使用情况的调查与跟踪,使各项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二、下步打算 (一)加大扶持力度。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直接关系着农业产业发展,对粮食增产、绿色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区财政高度重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保障工作,年初预算安排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助经费 70 万元,另结合具体实际从现代化先行资金中安排88 万元。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省级相关补助政策,同时结合具体项目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积极谋划产业项目向上争取资金。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广而告之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同时,强化示范推广,利用一些有条件和有能力的种植户、农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事实效果来切实改变农民观念,使这项惠农好政策得以广泛推广,进一步增强农民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意识。 (三)开展督查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的商品有机肥进行巡查监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造成农户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生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列入黑名单和全区通报的处理。 感谢你们对莲都区有机肥推广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饶聪,联系电话:0578-2609137)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