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十五届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部署,2024年9月18日至11月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3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整改方向。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真正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到位、改彻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院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准确传达整改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分析,在多次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整改方案,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三是注重上下联动,推进整改落实。做好巡察整改动态跟踪督办,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巡察整改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整改措施不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进督办,确保整改“不悬空”“不走空账”。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5人,建立完善制度21项,清退款项2.5635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安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2025年以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集中学习、交流发言的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次。在2025年3月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提示单》,明确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等活动必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召开“莲法讲堂”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召开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党内重要会议“第一议题”进行学习41次,扎实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实质发挥共享法庭作用。进一步优化共享法庭布局,向市中院报送拟撤并共享法庭点位名录并获批,已按照名录陆续撤并包括6个街道、9个乡镇在内的基层需求不大、离法院、派出法庭距离较近的村社共享法庭80个,撤并后村社共享法庭业务量占全区共享法庭业务总量的30.73%;陆续完成对共享法庭的走访,共计21次,指导庭务主任使用共享法庭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功能以及调解过程中虚假诉讼甄别等相关业务知识;推进村社共享法庭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融合发展,以镇街共享法庭为枢纽,辐射带动村社共享法庭实效运作,协助做好就地调处化解纠纷,实现共享法庭实质化运行。
(二)加大“终本出清”力度。通过交叉执行、集中执行方式,降低首执案件终本率;对终本库中的案件进行分类,将被执行人死亡、执行不能、服刑、患重大疾病等归为失能一类,通过“执行不能”认定等程序出仓“失能”案件,通过集中执行行动等方式重点攻坚“失信”案件,有序推进终本案件分类分批出清;由院领导带队前往15个乡镇(街道)完成实地走访和案件对接,制作被执行人情况摸排表,争取乡镇(街道)支持,协助摸排案件当事人财产线索,协同化解执行难题。
三、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担当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每月通过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系统对“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进行动态监测,记录每月数据增减变化,对比与全市其他法院的情况,在院务会上通报涉及商业纠纷案件的平均时长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季度对买卖合同案件的未结审判、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制作未结案清单,通报至责任部门,督促加快长期未结案的清理进度,有效缩短结案周期。
(二)加强纠纷调解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对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针对人民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实时指导,提升调解实效;规范委托调解流程,对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如何流转、诉讼费的收取、法官指导等调解方面予以明确,组织入驻治理中心、派出法庭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座谈,确保委托调解工作有序进行;组织辖区内21家商业银行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座谈会,了解倾听各家银行对于当前金融纠纷发展态势及纠纷化解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堵点问题以及目前已采取的前端多元化解方式,并对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问题开展指导;加强与区物业行业协会的对接沟通,建立物业纠纷先行调解程序。
(三)规范司法公开隐名。开展文书上网工作专题培训,讲解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隐名处理规则等文书上网最新要求及注意事项,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处理、审批、检查等流程,提升审执业务部门文书上网规范意识;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查上网文书情况,及时撤回不当上网文书175件,减少对案涉主体的不利影响。
四、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信访化解专业化水平。安排专人负责涉诉信访件的接收、流转、进度跟踪以及回复反馈工作;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对初信初访办理、回复反馈等工作进行明确,提升初信初访办理水平,减少重复信访问题;耐心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压实院领导信访化解责任,2025年以来,党组书记已接访7人次,并牵头召开信访工作推进会4次;深化落实信访听证机制,2024年10月以来,已组织信访听证3次,每次均邀请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参与听证,实现3件信访事项实质化解。
(二)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参与调研“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难点问题的调研”“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综合治理的调研”课题项目,撰写形成调研文章,为进一步优化刑事审判工作,构建科学化、系统化教育与社会治理体系,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2024年9月以来,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3份,其中一份司法建议获评浙江省优秀司法建议;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以来,结合开学季、国家安全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旅游日等节点,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已在碧湖法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向碧湖小学、碧湖中学等学生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共计5次,普法192人次,组织以“童心向法 快乐成长”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邀请50余名小学生走进法院,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在知识产权宣传周通过法检“两长”开庭、普法市集、法律讲座的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积极提升群众满意度。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评选出“五佳优秀庭审”和“十佳优秀裁判文书”,进一步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文书说理水平。2025年以来,通过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回复咨询办事意见79件、举报投诉意见49件,将当事人反映的可能涉及质量或程序的3个案件推送质量专项评查,上诉率降至8.14%,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五、关于“破解‘执行难’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针对小标的案件和涉民生案件,重点排查,精细化办理,2025年以来已通过专项行动执行完毕小标的首执案件和终本案件306件,执行到位1462万元,并召开2次执行质效分析会和1次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并于每周一上午召开执行例会,通报执行质效数据,分析涉案财产变现难、处置周期长的现状,提出可行性对策,执行完毕率提升至33.59%,标的到位率提升至38.5%。
(二)加强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开展拒执打击专项行动,2025年以来,查找被执行人住处57处,拘留1人,达成和解15件,执行到位标的52.25万元,移送拒执线索10条,通过官微发布《关于责令限期交付车辆公告》,并会同公安机关就拒执打击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对拒执案件移送证据要求、移送流程等进行明确,提高拒执线索流转效率,已向公安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5件,立案3件。
(三)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在执行案款到账后24小时内,平台推送信息至承办人,保证承办人可第一时间获知并及时按程序出账,并建立临期未发放执行款案件清单,安排专人于案款进账后7日、11日、13日督促案款责任人及时出账,执行案款平均发放天数已缩短至15天以内;建立团队长、局长、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制度,每笔案款发放前必须提交完整的佐证材料并经集体讨论,确保案款发放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案件结案审核,重点审查财产查控手续是否规范,杜绝违规带财终本,2025年以来已由专人审核终本案件600余件,退回245件终本申请并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提升案件终本程序的规范性,严把终本审核关;建立财产续封等高风险事项的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查询、登记和提醒,实现财产查控期内及时续封,避免涉案财产失控。
(五)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灵活运用查封手段,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允许继续使用对实现债权没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厂房和机器设备,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更好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针对一执行案件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后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元。
六、关于“法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对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以《大力弘扬“六干”作风 以真抓实干推动勤廉建设走深走实》为题,由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在区委奋发有为攻坚新质生产力及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三年突破行动中,出台《关于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组织召开各部门座谈会,制定年度工作清单,由督察专员督促推进,一体抓实案件审理、服务治理和审判管理,推动破解法治工作难题。
(二)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完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外合同管理办法》,针对审核、签订、归档条款进行修订,明确由院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司法监督、综合办公室以及使用部门联审的合同会签单连同合同一并归档;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培训会,组织综合办公室及各部门经办人员学习民法典合同编、《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外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对外合同管理提示单》并发送各部门经办人,提醒各部门严格遵照管理办法执行,规范合同条款审查流程,配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形成规范管理闭环。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通过“莲法讲堂”组织各部门学习《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强化干警财经纪律意识,规范津补贴发放;绘制津补贴发放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值勤补贴和夜餐补贴发放审批;完善《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规范出差、请假审批程序,及时核对加班、值勤情况,为津补贴发放提供依据。
八、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修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外合同管理办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办法》6个内控制度,增加浙里报、电子发票报销方面要求,明确5万元以上支出事项需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并以党组书记签发《党组抄告单》的形式抄送至财务室;财务人员严格根据内控制度审核报销事项,并在院工作交流群中提醒报销工作必须由正式在编干警经手负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院采购管理办法,对邮寄送达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全面自查近五年采购情况,除巡察反馈指出的邮寄费、物业费采购问题,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开展采购工作培训会,组织综合办公室及各部门经办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院采购管理办法,提升采购规范性。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定2025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计划,成立由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专员及部门资产管理员组成的资产盘点小组,将具体责任人列入年度盘点计划表,逐步开展全院历史遗留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已完成派出法庭、立案庭、民三庭的固定资产盘点;召开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会,组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学习《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申领使用、移交管理、处置申请流程,下发年度盘点计划,提醒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部门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推动资产管理规范化。
九、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梳理支出清单并明确应当直接履职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的8项工作清单,并在院务会上对各部门进行提醒;通过“莲法讲堂”组织部门学习“过紧日子”文件;通过院工作交流群、院门厅显示屏发布厉行节约宣传海报,在食堂张贴反对浪费宣传标语,营造节约氛围,形成勤俭之风;将“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纳入院风院纪专项督察,由院风院纪巡查小组常态化开展“过紧日子”专项督察,针对发现的“长明灯”、使用公用供水进行私家车洗车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并列入月度督察通报,督促干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
十、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积极沟通对接。加强与市中院、省高院行装部门对接,上报本院2025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争取省高院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建设项目人员前往碧湖法庭实地勘察,根据现有资金调整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省高院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要求,及时向区发改部门反馈资金争取情况,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碧湖法庭围墙改造、给排水消防管网提升项目以及院公共区域粉刷翻新项目被列入莲都区2025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月度梳理《2025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月报表》,并报区发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动态调整工期节点安排。
(二)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核查联城法庭装修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资料,发现其中一份招标代理合同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补齐合同签订手续并重新归档;自查在履行期内的合同,发现2份合同存在落款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未填写的问题,已督促合同经办人整改到位;组织建设项目人员和财务人员自查近五年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发现2020年六专四室改造工程、2021年碧湖法庭外立面和台阶改造工程未开立农民工专户,但农民工工资已按时完成发放,2023年以后项目均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组织院项目建设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外合同管理办法》,提升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2025年2月,组织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各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规定,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批评意见,做到“红脸出汗”;2025年3月,专项督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并通报专项督察情况,发现1个共性问题、1个个性问题,各支部对照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摆并整改到位;在2025年4月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规定,包括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基本内容、准备工作、开好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方法、开好组织生活会应注意的问题等,进一步凝聚共识,推进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入心入脑。
(二)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项督查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通过会议记录检查,找准支部活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组织各支部对照查摆并整改到位,提升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主题党日活动的建议,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建议,对重温入党誓词、党支部书记点评等内容作进一步强调,加强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采购党务工作工具书《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书记实用手册》,下发给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学习,增强党务工作者对党支部的性质、任务、职责、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内容的掌握。
十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规定,提升党组成员对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认识;审议修订《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事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讨论,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制定内容涵盖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等6个共性问题,以及立案、审判、执行、内部管理四大方面23个个性问题的《常见廉政风险清单》,明确重点排查内容;通过“莲法讲堂”组织各部门学习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全院干警对照清单结合实际查找自身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对部门排查表64个风险点64条措施、个人排查表862个风险点862条措施(含重复)进行全面审核并签字,提高排查精准度,切实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通过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对办案监督、督察监督方面12个风险点进行预警处置,2025年以来,已发布预警信息85条,充分发挥智能监督作用,提高风险防控效率。
(三)扎实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将“谈心谈话”列入《关于2025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与责任分解》,文件印发各部门流转学习,并通过部门负责人做好季度督促;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未充分落实常态化季度约谈制度”进行自查,发现存在约谈后未及时记录的情况,12个部门负责人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明确今后严格落实常态化季度约谈制度,对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存档;2025年以来,各部门负责人通过集中谈话、组织生活会会前谈话、一对一谈话的形式对部门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实现全院在编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
十三、关于“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构建“月月警示”廉政教育体系,2024年10月以来,共召开全院干警大会8次,通过院长上廉政党课、通报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三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制作廉政海报34期、发送“廉洁提醒”海报7期;制发《关于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干警在业外活动中发生影响公正司法、有损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并通过“莲法讲堂”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进一步规范干警业外活动管理;通过“周公告月通报”优化督察机制,每周由院领导带队进行院风院纪巡查,将情况在公告栏进行张贴,2025年以来已开展巡查16次,形成《督察通报》共4期,全院干警根据督察意见做好问题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二)注重干部日常培养管理。通过脱产培训、政治轮训、“莲法讲堂”等形式,加强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培训及审判执行部门人员综合能力培养,2025年10月以来,已开展“莲法讲堂”23期,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司法保障业务培训班”等业务脱产培训4人次,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参加“全省法院优秀青年干部轮训班”等综合类脱产培训5人次;组织召开法官助理座谈会,党组书记深入了解业务部门年轻干警职业规划和思想动态,收集意见建议10条;编制《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干警岗位任职信息表》,对干警长期任职于同一部门、重要岗位的情况进行预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警意愿,加强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干部轮岗交流,已轮岗交流正式干警1人。
十四、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抓好本轮问题整改。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对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工作联络群,梳理巡察整改方案起草要求,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传达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通过院务会对巡察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审核,确保措施全面、准确,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由督察专员开展阶段性督促;由院领导带队走访调研15个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就“终本出清”工作深入交流,推动执行工作开展;党组书记信访接待7人次,并召开4次信访工作推进会,明确做好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召开执行工作讨论会,并邀请市中院法官列席会议,为解决刑事涉财执行难题提供思路;法警大队、综合办公室分别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干警财经纪律意识。
(二)加强整改工作培训指导。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莲都区巡察期间开展立行立改工作办法(试行)》《莲都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提高院党组履行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政治站位;通过推进会、工作交流群、“一对一”解答,组织干警学习巡察整改相关文件,并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各项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二是坚持从严从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以坚定的立场、清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坚决摒弃“好人主义”“过关思想”,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统筹推进。对已经落实到位的整改措施,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三是坚持长效久治,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决将巡察整改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相结合,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持续放大整改效应,以巡察整改带动政治生态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审执工作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661201;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ucq@liandu.zj.pcc。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