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5(6)号地块高溪区块缸窑溪改造与周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4〕27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4〕27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 5 月 22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5(6)号地块高溪区块缸窑溪改造与周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碧湖镇缸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58公顷(3.387亩),其中缸窑村耕地0.176公顷,园地0.04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0.0005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0.000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耕地 | 二级区片 | 0.176 | 109.5 | 19.272 |
园地 | 二级区片 | 0.0489 | 109.5 | 5.35455 |
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 二级区片 | 0.0005 | 109.5 | 0.05475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 | 二级区片 | 0.0004 | 109.5 | 0.0438 |
合计 | / | 0.2258 | / | 24.7251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缸窑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498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9.9749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柒佰肆拾玖元伍角)。
3.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人社发﹝2020﹞178号)等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 人,其中黄塘窑自然村 1 人、山根自然村 4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