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莲残〔2020〕57号有关规定。
1.补助对象:莲都区户籍接受学前教育(包括托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构须符合教育部门规定。
2.补助标准:学前教育最高补助标准参照莲都区公布的省一级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前教育的补助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最高补助标准。已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实交金额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交金额进行补助,实交金额高于补助标准的,按最高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024学年学前教育学费补贴,经区残联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补助,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2025969。
附件:
2024学年学前教育助学补贴名单汇总表(1).xlsx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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