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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残联 作者: 发布: 时间:2025-04-09 14:44:43  

各市、县(市、区)残联、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缩小“三大差距”工作部署,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在残疾人之家乡镇(街道)全覆盖基础上,户籍人口5万人以上且相对集聚的镇(街道)应按需增建残疾人之家,每个设区市争取三星级以上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85%。到2030年,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成效更加显著,残疾人庇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庇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各地残疾人之家成为当地开展助残服务、组织残疾人活动、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之家建设发展体系。按照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要求,聚焦点位布局合理、场所环境优美、服务优质高效、管理运行规范目标,加快构建以五星级残疾人之家为示范,三、四星级残疾人之家为主体,一、二星级和小微残疾人之家为补充的残疾人之家发展体系。积极发展以孤独症谱系障碍、特教学校毕业生等群体为主体的类型化残疾人之家,鼓励更多企业创办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更多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之家运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之家发展格局。人口分散及无庇护服务对象的海岛等特殊地区,可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布局残疾人之家,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残疾人之家社会支持系统。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残疾人之家与“共富工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融合联结,支持依托残疾人之家建设智力、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基地,促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建设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产品调配服务网络,优化残疾人之家劳动项目。引导社会力量赋能残疾人之家,助力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其他特色项目。

(三)建强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团队。加强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沟通交流、应急处理、团队协作等方面知识培训,鼓励考取康复治疗、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公共营养等相关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提升综合能力。加强与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之家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开发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助残公益项目竞赛等活动,促进残疾人之家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

(四)升级残疾人之家数智应用平台。通过持续迭代升级残疾人之家数字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借助大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算法,为机构内残疾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康复训练、辅助性就业和庇护照料等服务,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以数智化助力残疾人之家发展。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

(五)强化残疾人之家安全管理责任。推动残疾人之家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学习,提高自查自纠和防范化解事故隐患能力。建立完善与属地公安、应急和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部门的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紧急突发事件。

(六)放大残疾人之家展示宣传效应。充分运用融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展示残疾人之家价值理念、实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塑造品牌形象。深入开展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经验交流研讨、文体嘉年华等活动,促进残疾人之家互学互鉴、共同提升。邀请知名爱心人士、社会公益组织负责人及优秀残疾人代表做形象代言,提升残疾人之家知名度,增强残疾人之家品牌传播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加强对残疾人之家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落实深化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措施和实施步骤,抓实抓细各项举措。 

(二)强化政策扶持。相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之家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生活用电、水、气执行居民类价格等政策。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之家建设和运营支持,改善残疾人之家的基本条件,确保残疾人之家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和爱心人士以捐赠、出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残疾人之家建设。 

(三)严格监督评定。建立健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对人员考勤不定期组织抽查,鼓励社会监督,推动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等评定内容优化完善,使各项政策规定有效落实。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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