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 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作出了下列行政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
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4月14日前直接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中东路19号)反映。
联系电话:0578-2168232
附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行政许可清单.xls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