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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修订版)》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5-64004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16 14:48:15

文号:莲政办发〔2025〕8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5-64004 文号 莲政办发〔2025〕8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自2022年发布《莲都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以来,省、市相继推出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工作,旅游市场随着疫情的放开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亟需对原有的文旅体产业政策进行修改,推出更贴合莲都实际、更完善、更具区域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共16条,其中文化产业3条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旅游产业7条,体育产业3条,附则3条,涉及文旅新业态投资、景区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品牌创建、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旅游饭店旅行社发展、导游奖励、体育项目投资、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平台等扶持内容,单项最高奖补达到1000万元。

三、文件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发〔2021〕9号)和《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办发〔2019〕9号)。

四、适用对象

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及非财政供养的个人。

五、关键词解释

文化企业 文化舍业 旅游产业 体育产业 奖励

六、注意事项

1.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莲都区财政局根据相关各申请奖励企业递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情况进行随机实地现场抽查核实,若发现有误,以抽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2.本奖励办法施行时间从2025年6月11日开始,有效期2年。

3.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莲都区委宣传部、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莲都区财政局。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莲都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莲政办发〔2022〕26号)于2022年7月8日正式发布,政策内容共24条,包括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其中文化产业6条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旅游产业15条,体育产业3条;

《莲都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修订版》删除了原政策第1条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第2条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扶持、第6条文化产权交易扶持、第11条推动各类品牌基地创建中关于“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的内容、原政策第15条推动乡村文旅发展的内容、删除原政策第18条鼓励开拓客源市场全部内容(已有招徕政策,无需在政策中体现)、原政策第21条文旅体专业人才奖励、原政策第22条上规体育企业奖励的奖补。

修订政策较老政策奖补资金进行了下调,研学营地和民宿政策奖励金额下调了75%,最高项减少了50万元的奖励。4A级景区创建、星级旅行社、旅游饭店类荣誉、美食街区、美食体验店等创建奖励金额均为市级政策的一半。

修订将原政策享受对象表述修改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对象为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及非财政供养的个人。”

新增加政策有效期表述“本扶持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八、解读机关

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莲都区委宣传部、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李一豪,联系电话:0578-2605766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 2025 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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