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乡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 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 〔2018〕60 号),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莲都区黄村 乡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科室根据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 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工作需要需落实公 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 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乡党委会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 科室 应当将决策草案、制定依据、拟制定决策的论证说明等材 料提交局 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2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五、考虑到本乡年度工作任务存在增加、变更等情况,决 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 由决 策承办科室按规定报乡党政办公室,由乡党政办公室提请乡党 委对决策目录进行研究讨论,并调整公布。 六、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确保 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七、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按照《莲 都区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莲政办 发〔2018〕101 号)规定,对决策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 的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程 序全过程记录。对于已实施决策的,要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 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莲都区黄村乡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人民政府 202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2025年度黄村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黄村池岭村、和垟村村庄规模优化调整 | 黄村乡 | 无 | 《浙江省村庄布局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5月 |
专家论证 | 无需 | |||||
风险评估 | 2025年6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8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