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63706 | 文号 | 莲民发〔2025〕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困难群众生活困难要求补助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印发〈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民〔202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刘君高等14户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此次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301254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 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和准确,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补到人,请及时通知救助对象。 附件:1.莲都区2025年第一批城乡困难居民一次性临时救助分乡镇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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