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全乡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丽水市莲都区防汛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预案》的规定,结合仙渡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仙渡乡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一、仙渡乡基本情况
仙渡乡位于莲都区北,距县城约28公里,全乡总面积65.8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北靠缙云县,西接雅溪镇,南连太平乡,东与岩泉街道接壤,户籍人口11500人,常住人口约2400人。乡域内有两条水系,即仙渡港和南源坑。两条河流在葛畈村汇合。本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降水充沛。
二、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目标和原则
预防和减轻洪涝台灾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内涝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洪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抢险救灾方针,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思想、组织、措施、队伍、物资五落实,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调动各方力量,做好仙渡乡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三、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乡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⑴、统一协调乡政府各部门、驻村干部、各行政村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⑵、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⑶、统一调配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设备、人员、物资。
⑷、适时批准启动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⑸、组织落实区防汛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⑹、必要时协调各村基干民兵参与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指挥:黄逸帆
成 员:张晓波、陈昊颖、舒怡然、王占富、聂涵、陈俊、方雅婷、吴杨琳、武佩、赵浏阳。
3、指挥中心内设防指办、应急工作组、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
4、防指办成员:
主任:吴昊
副主任:舒怡然
成员:许勃琛、李俊磊、沈孝威、付伙翔、各行政村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水文预报,水库、水闸控制调度,拟订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各项协调工作;负责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援抢险组:
组 长:徐靖
成 员:高天翊、沈孝威、付伙翔、叶忠平
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拟定人员转移路线、地点,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服务组:
组 长:方雅婷
成 员:钟冰洁、杨烨烨、李婷、郑莉、刘世阳
主要职责:在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期间,负责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来救灾组、慰问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团体的接待事宜;保证道路、通讯的畅通,组织人员对受灾地区的治灾、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抗灾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讯设备;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受灾地区的行政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为当地救灾组成员。
监测预警组:
组 长:张晓波
成 员:蒋陈杰、陈嘉丽、胡洁
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人员转移组:
组 长:赵浏阳
成 员:沙闻浩、 吴汶津、钟浩、尚海飞
负责做好灾时紧急情况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及时上报危险区域人员情况及转移情况。
宣传报道组:
组 长:聂涵
成 员:王杰敏 、刘士杰
负责对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进行汇总和宣传报道,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四、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乡人武部
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的人员、培训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到位,并能全力会同驻丽部队、武警参加抗灾抢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雅溪水利服务中心站
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测报,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3.雅溪自然资源规划所
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4.区公安分局雅溪派出所
负责防汛抗洪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5.电信公司
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6.雅溪供电所
保障电力线路畅通,负责及时抢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而受损的电力设施;根据水情、雨情和防汛需要,调度好各水电站的发电;制订重大事故下的应急措施;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7.交警大队雅溪中队
负责公路交通的畅通,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8.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林业站
负责农业、林业防汛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负责提供抗洪抗台急需的木材、毛竹物资的供应;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9.仙渡乡卫生院、乡卫计专干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0.雅溪文广中心站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汛工作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11.仙渡小学
认真做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灾患意识;组织校舍防汛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区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
2.山洪地质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1万方以上山塘以及万方以下病险水库、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其它防洪工程的巡查管理。
4.防汛防台检查
乡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乡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各水系流域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15分钟内报乡、区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个河流及支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区防指。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区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乡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防指报告。水库及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乡、区防指,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 各行政村、乡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集乡和水库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溃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乡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洪水预警
各河流及其支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泄洪将对下游造成影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4.台风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乡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5.山洪灾害预警
各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防指。
6.干旱灾害预警。乡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乡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乡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乡防指应根据乡域内各村水雨情情况,结合区级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自主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开展村自为战应急救援,并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同时报告区防指。启动形式可以是乡防指发布文件,或者由乡防指指挥长在乡干部群和村干部群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全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或3小时超过55毫米,或6小时超过80毫米;
(3)全乡24小时面雨量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仙渡乡暴雨橙色预警;
(5)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全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1小时超过40毫米,或3小时超过75毫米,或6小时超过100毫米;
(3)全乡24小时面雨量12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仙渡乡暴雨橙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乡域内2个水利关联雨量监测站点出现准备转移警戒值时;
(6)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全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小时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超过120毫米;
(3)全乡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仙渡乡暴雨红色预警;
(5)乡域内2个水利关联雨量监测站点出现立即转移警戒值时;
(6)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全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1小时超过70毫米,或3小时超过120毫米,或6小时超过150毫米;
(3)全乡24小时面雨量2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仙渡乡暴雨红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七、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乡防指决定。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乡干部到岗顺序 | 村干部到岗顺序 |
Ⅳ级 | 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 | 乡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 乡分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自规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 | 村党支部书记部署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相关工作,村三委干部至少1人到岗到位。 |
Ⅲ级 | 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 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 乡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入村到岗,全乡一半以上干部到岗。 | 村党支部书记进村到岗,各行政村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
Ⅱ级 | 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条 | 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 乡主要领导到岗,全乡干部到岗到位,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全员入村进岗。 | 村三委干部主要干部进村到岗,各行政村严格落实24小时醒夜值班值守制度。 |
Ⅰ级 | 达到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 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 同Ⅱ级 | 同Ⅱ级 |
八、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带班,乡分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自规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乡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3)乡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常务指挥长进岗带班,乡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全乡一半以上干部上班。综合组、风险防控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低洼易涝区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区、乡防指部署,及时关停在建工程和涉水野外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乡、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乡、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区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乡防指办定时(暂定每日9时、15时,具体根据各级防指的要求调整)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包乡领导进岗,乡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全乡干部到岗到位,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全员入村进岗。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受影响人员;地质灾害风险区受影响员;其他视情况需转移人员;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③通知乡、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险情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4)乡防指办定时(暂定每日9时、15时,具体根据各级防指的要求调整)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包乡领导进岗,乡防指指挥长坐镇乡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到联系村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行政村低洼易涝区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乡、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④组织实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乡自为战。
乡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九、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乡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乡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乡域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乡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乡级防指根据预案和乡域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十、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l)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贮备
乡防指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8.避灾场所保障。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会场、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9.社会动员保障
(l)汛期或旱季,乡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防旱。
(2)乡防指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加强对辖区内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行政村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防旱的关键时刻,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乡防指应加强防汛防台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l)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乡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3.演练
(l) 乡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开展抗洪抢险演练。
十一、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补偿机制
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评价
乡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牵头制定,由乡政府审查报区防指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乡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乡防指批准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仙渡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