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00645 | 文号 | 莲民发〔2025〕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民〔2021〕30号)文件精神,按照救助关口前移和临时救助就近、就地、救急的原则,将10000元额度以下的临时救助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参照2024年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一批临时救助资金219万元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具体金额见附件),本次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2190000元,功能科目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经济科目为“30306-救济费”,并相应增加各单位2025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或个人实施救助,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于每季度末将救助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 附件:2025年莲都区下拨乡镇街道第一批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