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5-00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以及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抽查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大队扎实认真的开展了对辖区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部署。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开始以来,大队利用辖区单位变化情况,及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增及撤销单位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进行了报告。同时向区政府汇报了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开展的有关要求,对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进行了公告,明确了监督抽查的重点。 (二)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消函〔2021〕30号)要求,大队遵循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随机抽查信息的新型执法模式,不断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了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期间主要以日常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为主要形式,同时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开展了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并配合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监管一件事”的联合检查。 (三)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情况。大队按照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两年应监督抽查一遍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同时对一定数量的一般单位也开展了监督抽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在月度任务内全部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检查,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保障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立案查处,同时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不予处罚制度。年内,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79起(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15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64起)、临时查封51起、责令“三停”单位28家,罚款83.09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人。 二、消防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 大队在消防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社会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条件人员在消控室值班;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法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情形。 从以上问题的原因来看,主要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强,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上不愿出资,缺乏保养,在一些消防通道、疏散出口的管理上没有从长远消防安全的角度去考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听之任之。个别人员对违反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针对监督抽查情况,在今后的消防监督抽查中,大队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对辖区重点的监督抽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保证监督抽查数量到位,确保监督抽查的质量到位,并做好监督检查的记录和存档。 二是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对于隐患整改单位在整改中存在困难的,大队将积极给予指导,以整改隐患为出发点,帮助其尽快整改隐患。 三是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动态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规划,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