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1MB1D8405X1/2025-00514 | 文号 | 莲生林发〔20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林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94号)、《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4 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2024年度莲都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共计 72926 亩 (含国有),共计补助资金2771338元。其中国有30亩,补助标准43元/亩,补助资金1290元。非国有72896亩,补助标准38元/亩,补助资金2770048元,其中集体19222.34亩,补助资金730448.92元;个人53673.66亩,补助资金2039599.08元。 国有部分从“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浙财资环〔2024〕94号)列支918元、从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中列支372元;非国有部分的资金从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列支1166300元,从“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浙财资环〔2024〕94号)中列支1603748元。其中集体部分730448.92元相应冲减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项目预算指标,增加你单位 2025年度“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预算支出指标 。个人部分2039599.08元纳入数字财政-浙里基财自控数字平台管理,由我中心通过“浙里基财”系统直接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此项经费用于国有林场、相关村组集体和农户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5年 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