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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关于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
索引号: 002650218/2024-67216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59:34
索引号 002650218/2024-67216 文号 莲司〔2024〕19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4-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4年第一批)予以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除单位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外,丽水市莲都区统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

附件: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4年第一批)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4年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1

丽水市莲都区

商务局

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

12345

/

 


原文:莲司〔2024〕19号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关于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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