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业性生猪期货
价格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47号),有效落实生猪养殖产业市场风险防范要求,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企业(户)经营收益,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在莲都区范围内开办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莲都区辖区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户):
1.在当地饲养,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按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二)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价格根据生猪期货合约在保险期间内最后一个月各交易日收盘价和约定目标价格取较低者的平均值确定,即实际价格(元/公斤)=÷最后一个月内交易日数÷1000。
约定目标价格参照起保前一周内生猪期货的盘中价格,具体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责任期间约定生猪期货合约所涉及的价格(单位:元/吨)取小数点后2位。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生猪期货合约交易收盘价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保险合同涉及的生猪期货合约,需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元)=保险数量(头)×每头保险生猪的保险金额(元/头)。
每头保险生猪的保险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保险生猪的约定平均出栏体重(公斤/头)。
保险数量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养殖场生产日志等该批次保险生猪的预计出栏数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生猪的约定平均出栏体重(公斤/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生猪出栏平均体重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其中保险生猪的约定平均出栏体重不超过150公斤/头。
(四)保险费率
基准费率见表1。
表1 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基准费率表
保险期间 |
基准费率 |
1个月 |
3.75% |
2个月 |
5.34% |
3个月 |
6.51% |
4个月 |
7.31% |
5个月 |
8.04% |
6个月 |
8.87% |
此外,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设置费率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8-1.3,详见表2),具体根据承保时的历史波动率情况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表2 费率调整系数表
波动率系数 |
费率调整系数 |
历史波动率较基准波动率假设高 |
1.0<调整系数≤1.3 |
历史波动率较基准波动率假设低 |
0.8≤调整系数≤1.0 |
注:历史波动率是指使用历史的期货价格数据计算得到的波动率数值,由期货公司提供;在投保时根据所投期货波动率计算确定。
(五)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元)×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六)赔偿处理
每头生猪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实际价格)×保险生猪的约定平均出栏体重。
赔偿金额=每头生猪赔偿金额×保险数量。
二、承保机构
根据公开遴选结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作为2024年度莲都区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的承保机构。期货经营机构由承保机构选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政策保障
(一)补助比例
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024年度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总额度100万元,向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户)按照其购买的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保费总额20%开展保费补助,以养殖企业(户)投保时间为准,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承保机构按照投保人申请投保先后顺序开具保单,达到100万元保费补贴限额后继续投保的养殖企业(户)不再享受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保费补助。
(二)补助出栏数量限制
单一养殖企业(户)年最高申请补助出栏数量不得高于2.5万头。
(三)补助经费申报
1.申报材料。养殖企业(户)投保后,保费补助申报由承保机构在莲支公司代养殖企业(户)办理。提交保费补助申请时承保机构在莲支公司应当向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生猪养殖企业(户)的投保条件审查资料;(2)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者乡、镇畜牧站盖章的数量确认证明、养殖档案等相关材料;(3)营业执照;(4)投保保单;(5)缴费证明及发票;(6)其他材料。
2.条件审核。保费补助申报经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保费补助资金将支付给养殖企业(户)。申请保费补助的养殖企业(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无严重失信行为;(2)无违反节能减排行为;(3)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2年内未发生2次以上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5)无欠税情况。
(四)社会资金争取
承保机构应积极对接社会资金,争取社会资金补助比例不低于4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广泛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发动,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养殖企业(户)做好投保工作,同时积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前核验工作。
(二)优化服务,扎实推进
承保机构需严格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工作,承保、定损、理赔“三到户”,规范业务经营程序,依法依规、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做好承保理赔工作,确保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丽水市莲都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