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4-67152 | 文号 | 莲教发〔2024〕9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各中小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实现中小学“一校一章程”的目标,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章程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对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学校管理和发展的中小学管理体系。 二、基本内容 中小学校章程既要讲求个性特色,又要具备共性条款。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全区中小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基本信息。中小学章程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1.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有官方网站的需注明学校官方网址); 2.学校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发展定位,学历学制、办学方向; 3.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4.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5.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理念、宗旨、特色、目标、任务、管理要求;教师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将相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中; 6.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7.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管理与投入保障责任等; 8.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9.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风、校训、校歌、校徽、校旗、校庆日等学校标识、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 10.学校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治理结构。学校章程建设的重点是明确校内权力运行机制。学校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章程应健全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机制,明确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运行机制和监督办法。章程还要明确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职责与管理规则。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的校务委员会、学生会、校友会等各类组织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三)师生权利义务。章程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载明教职工管理(含教职工聘任或解聘、奖励或处分等)、学生管理(含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奖惩等)的相关制度或原则,明确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师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师生权益的救济机制,以及师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四)学校与社会关系。章程要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家长委员会、理事会等组织,作为协调学校与家长、社区关系的平台。章程应当明确家长委员会、理事会等组织的地位作用、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三、主要程序 1.学校成立章程建设工作小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要包括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教育学或行政法学背景。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调研、起草、修订。学校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修订章程,要广泛听取和吸纳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的意见,以及校内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学校要与举办者、区教育局及其乡镇街道充分沟通、协商。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作详细说明并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章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作修改后,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学校校长应就章程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意见采纳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作说明。 4.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 5.章程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要成立章程建设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章程建设学习活动和专题培训,突出学校特色,切忌生搬硬套、空话套话等,避免“千校一面”,流于形式。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从章程的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把关,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附件:中小学章程范本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中小学章程范本 使用说明 一、为推进全区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 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中小学校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具备时代特点、本校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 四、中小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要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过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新设立的中小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中小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参考文本。 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或要求。两者仅作学校制定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学校全称)章 程 (××年×月×日经学校第×届(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或修订),××年×月×日报×××教育局核准通过) 序 言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地址为 。(说明: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市××县(市、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说明:学校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 ,招生规模以 县(市、区)教育(科)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地阐述。)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 第八条【学校标识】……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说明: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以及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与方法有所不同,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本条内容还应与第一章中的办学宗旨与使命、发展目标等紧密呼应,体现特色。)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说明:本条主要是明确学校的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除上述所列基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体现创新与特色。) 第三章 学 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说明:本条可参照不同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内容。)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说明:本条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 、 和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说明:本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说明:本条依据《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说明:本条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县(市、区)教科局核准后生效。(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 负责解释。(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