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4-66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莲都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兜底保障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莲都区2024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2024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莲都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兜底保障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工作作风、资金监管、对象认定、信访线索处置四个方面排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亲厚友等现象,严肃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推动肃风正气,助力我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工作从2024年7月中旬开始,到2024年9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区民政局拟定工作方案,联合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培训。明确本次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依据,统一工作标准。本次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依据为《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浙民助〔2023〕16号)、《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丽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与本乡镇(街道)纪检对接联系,掌握预警信息,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核查整治(7月下旬-9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对存在的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通过核增核减情形进行动态管理,并形成问题清单。区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指导进行分类整治,能及时处理和清退的立即整改执行,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向有关部门转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认真填报《莲都区2024年低保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莲都区2024年低边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莲都区2024年特困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留乡镇(街道)备案。 (三)总结评估(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对排查核查情况与问题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并于9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上报《莲都区2024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三、重点任务 (一)纠治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着力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持续纠治“关系保”、“人情保”。整治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导致的“漏保”、“漏救”、“救助不精准”等,以及对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办理、未书面告知等问题。纠正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掌握不精准、解答不规范、处置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倾听群众诉求态度恶劣、言语不当。 (二)整改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排查纠正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问题。 (三)纠正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不透明问题。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纠正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严格执行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规定,按要求在村(社区)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户、未成年人姓名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 (四)纠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有供养意愿的人员仅纳入低保救助的问题。要确保困难群众自主申请救助权利,坚决纠正由村(社区)研究确定困难家庭名单,或要求申请救助群众出具村(社区)意见书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坚决纠正“一事一议”形同摆设、入户调查和探访关爱形式化、“幸福清单”未按季度送达到户等问题。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享尽享救助待遇,坚决纠正对救助对象供养义务人家庭人为增加政策规定外的收入财产限制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站点有无明显标识和专业的救助专业人员等。 (五)纠治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不规范问题。各乡镇(街道)通过本次综合治理,对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一次整改完善。重点工作包括核实救助家庭的总人口数与实际享受救助的人数是否匹配,确保直系亲属信息的完整性,检查申请表、身份证以及特困人员所签订的四方协议是否齐全。规范困难家庭档案管理,整治困难家庭信息录入不规范、申请和复核材料以及附件上传不全,要确保所有数据的上传均完整无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媒体、村(社区)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策宣传更加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建立责任人制度。在每个村(社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村(社区)的社会救助责任人,同时兼任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的负责人。村(社区)社会救助责任人可以由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担任,主要负责本村(社区)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责任人的目的是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体系和机制性问题,打通社会救助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各乡镇(街道)在7月31日前填报《莲都区村(社区)社会救助责任人花名册》(附件5)报莲都区民政局。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会救助责任人的业务培训,本次综合治理期间至少组织各村(社区)社会救助责任人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并将相关培训台账报莲都区民政局备案。 联系人:施雪芬 联系方式:18205780216。 附件:1.莲都区2024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2.莲都区2024年低保复核情况统计表 3.莲都区2024年低边复核情况统计表 4.莲都区2024年特困复核情况统计表 5.莲都区村(社区)社会救助责任人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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