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4-653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莲都区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现制定印发了《莲都区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莲都区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生态林业中心、区气象局、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莲都区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焚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莲都区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经验,根据《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执法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深化执法监管“一件事”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牵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监管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以监管“一件事”改革为契机,依托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不断优化和完善协同智治体系建设,切实降低秸秆焚烧发生率,提升莲都区生态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在2024年底前,确保秸秆预警事件处置率90%; 2、在2024年底前,秸秆焚烧信访投诉处置率100%。 三、监管对象及范围 监管范围:莲都区全域。 监管对象:涉及违法开展秸秆焚烧的内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省定清单,对莲都区各条线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对部门职责进行再落实。为切实做好本年度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各项工作,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协作推进。根据省定清单,对各部门区级监管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区级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相关监管事项,原则上各部门省权力事项库中可配合开展“一件事”工作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管事项应纳尽纳。(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二)摸清监管现状 1.开展秸秆焚烧现状基础情况调查。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21〕36号)文件划定的三级重点监控区域的监管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分析省级高位瞭望点位火点预警情况、处置情况,并分析火点高发区、高发时段情况,总结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监管建议。(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 2.开展监控区域增补工作。根据梳理的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区级监管事项清单,对三类重点监控区域进行增补,适当新增高速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禁火区等区域,全面铺开全区实行全域露天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焚烧监控区域“零死角”。(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三)强化执法协同 1.构建秸秆焚烧监管流程图。根据区级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各执法部门的部门职责、监管对象、法律规章的边界,构建秸秆焚烧监管流程图,明确从发现火点-处置火点-违法取证-交办处置-办结闭环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2.大力推进秸秆焚烧监管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巡查指导工作机制并建立周巡查轮值制度,依托于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构成,增补区建设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参与常态化协同监管。根据火点高发区、高发时段及农作物种植特点,巡查分为重点巡查期和日常巡查期,碧湖镇全年度为重点巡查期,其他乡镇(街道)每年 4-6 月份、8-12 月份为重点巡查期。在重点巡查期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依次按周轮值,区建设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参与,轮值周内由领导带队开展面上全区全域巡查至少1 次。在巡查中要对发现的火点,做好劝阻、扑灭、取证、查处等工作,并将巡查照片、发现和处置情况等及时报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每月通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保障期间,由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开展巡查、督查和通报。(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林业中心;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3.优化执法监管职能。坚持“教育为先、教罚并重”的工作思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及柔性执法制度,积极推广警示教育、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执法手段,对符合各部门法律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村级组织、乡镇(街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登记;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被查获的,由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规定依法处置。(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1.加强数字化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浙里蓝天”、“高空瞭望平台”等数字化监管应用,对莲都区突发火点进行实时预警推送,对空气AQI指数、Pm10、Pm2.5等与秸秆焚烧相关的特征空气质量指标进行观测推送,根据本部门掌握的数字监管手段,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进行线索抄告,突破部门信息壁垒,大力提升秸秆焚烧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研判、精准处置。(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3.重视宣传引导。各部门积极引导各属地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各自有宣传的阵地作用,通过新闻报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工作。同时,开展线下巡逻或行政村的宣传播报,通过广泛正向引导,让社会各界及百姓认识到秸秆焚烧将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惩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群体积极参与秸秆焚烧的规范化监管,牢固树立“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再违法”的思想认识。(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省定清单明确的各配合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5月30日-6月15日)。完成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监管事项、负责人员的梳理确认;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对莲都区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初步构建监管流程图,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15日-2024年11月31日)。常态化开展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的协同监管工作,通过日常巡查、数字化监管、违法处置不断完善监管事项的协同智治水平,通过出台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制度等任务举措,推动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工作做实做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成果,评估工作成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亮点鲜明、可复制推广的莲都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全省秸秆焚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根据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该项工作获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和落实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的协同监管措施。充分运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贯通纵向监管层级的事项渠道,打通横向部门监管信息壁垒,不断完善协同智治体系建设,把该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 秸秆焚烧监管“一件事”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务必从严从事开展各项本职工作,在工作上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予以通报、问责。并将该批次问题纳入年度考核,报综合指导办予以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