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1MB1D8405X1/2024-64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
碧湖镇人民政府,各林业工作中心站: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 号)、《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浙林防〔2024〕2号)、《莲都区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细则》(莲生林发〔2021〕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 2024 年度莲都区公益林护林人员费用拨付给你们。 全区各乡镇(街道)、莲都林场 2024年度公益林管护面积 962876.3 亩(不含白云山林场35469.5亩),护林人员费用(3.5元/亩)共计3339764.17元(其中莲都林场53452.2亩计187082.7元另行拨付)。1月份已拨2023年第4季度承包费及1-3季度30%绩效资金1082050元(莲生林发〔2024〕6号),原资金从2024年部门预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中列支,现调整为从浙财资环〔2024〕7 号文件中列支。 本次拨付共计2070631.47元(详见附表),其中2024年1-3季度70%护林人员承包管护费1192275元,资金从浙财资环〔2024〕7 号文件中列支;护林人员其他费用878356.47元,资金从浙财资环〔2024〕7 号文件中列支136034.02元,从2024年部门预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中列支742322.45元。相应冲减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以上预算指标,增加你单位 2024 年“2130209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支出指标,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以上资金用于公益林护林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动保障、培训等费用支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资金规定执行,不得挪用资金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