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证明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 规定。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电子毕(结、肄)业证明书。
二、学历证明所需材料
1.2009年以前入学或毕(结)业的学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2009年之后入学或毕(结)业的学生:身份证。
三、学历证明办理流程
1.2009年以前入学或毕(结)业的学生:填写《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学生办理学历证明申请表》,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莲都区教育局304办公室现场办理。
2.2009年之后入学或毕(结)业的学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附件: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学生办理学历证明申请表
附件: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学生办理学历证明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