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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5-31 16:34:34

一、延缓入学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县级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延缓入学所需材料

1.提供需延缓入学的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

三、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1.填写《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二份。

2.带上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附件:《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申请表》

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休  学

原  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此申请表须附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等材料。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


2.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家长存档。          

附件: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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