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4-64961 | 文号 | 莲农发〔2024〕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按照《关于印发<莲都区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莲农〔2019〕210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扶持项目。现根据各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数量及2023年度实际发放产业扶持到户补助资金数量情况,决定下达莲都区2024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扶持资金共205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列支155万元,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列支50万元,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0399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 请你们根据《莲都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莲财发〔2022〕59 号)文件精神,按照从严把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开展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的申报、验收、资金发放、建档等工作。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验收组人员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现象。安排至各乡镇(街道)的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扶持资金,请严格规范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档案齐全,到户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街道)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帐户,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莲都区2024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扶持资金安排表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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