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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渡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50808/2024-64439      发布机构: 仙渡乡      发布时间: 2024-04-26 11:05:4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莲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莲都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仙渡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渡乡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7 重点防护对象

仙渡乡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输中、小型水库

输山塘

输山洪灾害危险区

输地质灾害隐患点

输重要堤防

输低洼易淹区

输危旧房屋

输危化企业

输高空构筑物

输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1.8 防御工作重点

仙渡乡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包括:

输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

输中、小型水库、山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输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输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输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输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输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乡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仙渡乡人民政府设立乡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区防指、乡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指挥由乡乡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应急、水利等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地质灾害、人武等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乡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各科室、基层(站所)、片区、村(社)等有关科室和基层(站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乡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乡防指发文公布。乡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科室和基层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纪委监察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人员转移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乡防汛防台抗

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社)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社)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

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乡中、小型水库、

山塘(屋顶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和规划

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

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社)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

“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

和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采石开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社)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

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

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

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乡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纪委

监察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人员转移组等应急工作组。

乡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输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

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输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总结.

输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

风、山洪与地质灾害、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输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

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片区、各村(社)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输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

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输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负

责避灾安置点物资物品保障工作。

输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输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纪检督察组:

输严格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乡防指抗洪救灾命令和

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输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输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输巡查各避灾点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情况,核查工作台

账。

输督查人员到岗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考勤情况。

(3)监测预警组:

输负责智慧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建立监测预报预警

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

输掌握本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按预案规定发

布预警信息,并为乡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输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

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协调应急水量调度。

输督促本乡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

小流域山洪等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

输负责城镇主干道、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巡查监测预警。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城区供水、电力和通讯网络受损情况预警。城镇低洼易涝地地带防洪防涝预警。

输做好旅游景区、重点工程、工贸企业、学校、农家

乐、休闲观光农业人员、地质灾害点、危旧房房屋、建筑工地等居住人员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警。

输发生重要灾情、险情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必须及

时、准确、客观、全面报告乡防指领导。

(4)抢险救灾组:

输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

学物品的处理。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输保障乡党委、乡政府、乡防指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

电、通讯保障。

输负责修复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水

毁工程。恢复全乡供水、供电、通讯和交通网络。

输负责农业(畜牧)受灾核查、救助和恢复生产。因

灾房屋损毁情况排摸、受灾情况汇总和灾后重建。城镇内涝区域灾后卫生防疫。林业受灾核查和灾后恢复。开展灾后辖区水域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督查;开展灾后农副产品、饮用水安全检测。

输灾后募捐、慰问和公益行动。

(4)宣传报道组:

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

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后勤服务组:

输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输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协助后勤保障工

作。

输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等。

(7)人员转移组:

按照乡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

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根据联系片、联村、驻村原则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避灾转移安置点人员、物资、物品清查工作。发生重要灾情、险情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告乡防指领导。(注:联系片领导一般以联系村片区为主)

2.3 日常办事机构

仙渡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指办)

负责仙渡乡的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乡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

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

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

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片区及村(社)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

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乡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乡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乡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乡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4 村(社)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社)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村(社)的防汛

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村(社)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

作;

(2)编制、修编村(社)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

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

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社)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

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区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

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测、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

3.1.1 信息监测

(1)乡、村(社)防汛信息监测内容。一是雨情;二是水情,即水库、河道;三是地质隐患与山洪易发区情况;四是工程险情,主要是山塘、水库、堤防等防洪水利工程情况;五是其它险情信息,如危房、危桥和其它设施安全情况。

(2)乡、村(社)防汛信息掌握方式。

一是查询与观测,即靠人工雨量监测点、河道(水库)水位监测点的观测报告和辖区水雨情观测站点、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查询来获取雨情、水情信息;二是巡查排查,即依靠库塘巡查、河道巡查、地质巡查和危房排查来获取工程设施的险情信息;三是监听监视,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来获取预(测)报和实时信息;四是上下级传递,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来获取上下级的信息。

在汛期,乡政府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掌握工程设施险情隐患情况,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村(社)做好监测准备和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观测查询,第一时间掌握雨水情信息。

3.1.2 信息报告

明确防汛信息报告人。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山塘水库、河道巡查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雨量、水位监测人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险情的单位、个人为防汛信息报告人。

乡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乡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乡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3.2 预警

(1)预警:根据区防指预警要求,乡防汛办积极做好降雨、台风灾害、山洪灾害、水利工程险情、供水危机等预警工作,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再根据预警标准采取相应行动。

(2)预警流程:乡(值班人员)接到区防指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社)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乡镇预警→村(社)预警(预警员或村(社)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乡镇预警→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社)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乡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乡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区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区防指办。

(2)责任制准备。每年汛前,乡与所有村(社)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明确职责。每年汛前,村(社)与村级网格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书,汛中及时掌握各类责任人变化情况,如有变动,第一时间上报乡防指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预案准备。每年汛前,乡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村(社)修编完善村(社)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每年汛前,乡防指办负责对乡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可投入使用。督促村(社)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补充。

(5)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乡防指、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乡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乡防指每两年、村(社)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乡防指、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业务水平。

3.3.2 防汛防台检查

(1)检查程序

乡防指在汛前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2)检查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水库、山塘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乡村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人员转移台帐、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六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查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

检查时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检查后将结果报区防指办。

3.3.3 防汛防台巡查

(1)中、小型水库、山塘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

(2)山洪灾害预警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或坡面水流形成山洪及泥石流可能危害临坡村庄时,按村(社)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社)防汛防台负责人和乡级防指。

(3)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4、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影响我乡;

(2)全乡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5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5个以上村(社))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40毫米,或2小时超过60毫米,或3小时超过80毫米;

(4)芦村水库接近汛限水位;

(5)其他山塘、一般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乡防汛指挥部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落实村干部值班,直到警报解除。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乡有较大影响;

(2)全乡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2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00~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5个以上村(社))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5毫米,或2小时超过80毫米,或3小时超100毫米;

(4)有2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1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5)芦村水库超汛限水位,接近防洪高水位;

(6)其他各山塘、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全乡正式干部进入III级响应状态,根据险情、灾情,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乡有严重影响;

(2)全乡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200~3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3个村(社))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75毫米,或2小时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超过130毫米;

(4)有3~4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预警指标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2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5)芦村水库水位超正常蓄水位,接近防洪高水位;

(6)其他各山塘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驻村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乡有特别严重影响;

(2)全乡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超5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90毫米,或2小时超过120毫米,或3小时超过150毫米;

(4)5个以上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预警指标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3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5)芦村水库水位超正常蓄水位,接近防洪高水位;

(6)其他各山塘、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主要溃坝溃堤),并危及公共安全;

(7)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乡负责人防汛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受灾现场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体人员,全力抗灾抢险。

4.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乡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乡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乡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5-1。

响应等级

应急

程度

启动条件

启动程序

应急办事机构进岗顺序

Ⅳ级

戒备级

达到Ⅳ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综合协调组

监测预警组进岗

Ⅲ级

防御级

达到Ⅲ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指挥部各工作组

Ⅱ级

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Ⅱ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Ⅰ级

非常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Ⅰ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总指挥或乡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表5-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 Ⅳ级应急响应

(1)乡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进岗,乡防指办正式干部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区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乡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乡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屋顶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乡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5.3 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输内陆风力逐渐加大,危旧房屋、简易工棚易损坏或

倒塌;

输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易暴发小流域山洪,地质

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

输低标准公路、园林绿化、电力与通信线路等设施可

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需要及时抢险;

输中、小型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一

般险情,需要及时抢险。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纪检督查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人员转移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联村、驻村正式干部下村(片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值班人员除外。

(2)应急响应期间,全体正式干部取消年休假、健康疗养和双休日,乡防指办成员全体24小时到岗到位。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区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乡、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社)防汛防台预案;通知中、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乡、村(社)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乡、村(社)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区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乡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5.4 Ⅱ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输内陆风力明显加强,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

风房屋损坏或倒塌;

输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

输低洼区域内涝;

输河道水位上涨,有漫堤可能;

输中、小型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较

大险情,有溃坝(堤)风险;

输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

电和通信中断;

输洪涝台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

生命安全。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全体正式工作人员24小时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社)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通知乡、村(社)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社)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乡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乡和附近村(社)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乡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乡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社)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乡、村(社)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乡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5.5 Ⅰ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输遭受严重的风、洪、涝灾害;

输中、小型水库高水位运行,出现险情;山塘出险或

有溃坝可能;

输河道水位接近堤顶,全线有漫堤风险,薄弱地段因

出险而溃口,其他地段险情多发;

输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

输低洼区域大面积受淹;

输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

通信线路中断;

输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乡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乡

镇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输洪涝台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

亡。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乡委、乡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乡低洼易涝区人员;集乡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乡、村(社)抢险救灾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乡自卫战。

(4)乡、村(社)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乡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5.6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乡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乡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乡政府和区防指。

输区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非台风影响时,

此条不作为结束条件);

输全乡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

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输集乡和中心村(社)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输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输区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乡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和村

(社)成立的以当地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乡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组成和各村(社)防汛抢险小分队组成见附表4。

6.2 物资保障

乡防指、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片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

6.3 电力保障

乡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乡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乡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6.4 资金保障

乡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5 避灾场所保障

乡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乡、村(社)避灾场所,并按民政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

6.6 预案制度保障

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制订各类抢险技术方案,开展防汛演练;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汛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6.7 工程保障

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

6.8 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编制完善《仙渡乡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人员转移应按照《方案》,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6.9 其他保障

乡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乡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

(1)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受灾群众,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做好灾情核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2)乡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应急修复

乡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委、乡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组织制定,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发布实施。乡防指需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可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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