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 号)文件规定,未满7周岁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最高8000元享受康复生活补贴,用于其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现有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孤独症)儿童申请2023年度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合计金额:1600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2602601。
附件:2023年残疾儿童困难补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