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丽水市建设用地项目国土勘测(农转用)报告书》(丽土测【2023】0601142-1号),莲都区岩泉街道2023(1)号地块莲都区“万亩千兆”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岩泉汇集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第30-02号)(更)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定,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1.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里佳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变。其地类发生调整,其中:林地面积0.3621公顷减少面积0.2516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1105公顷;园地面积增加面积0.2516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2516公顷。
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保障内容发生调整,其中:原方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生调整,新方案面积为园地0.2516公顷,林地0.1105公顷,增加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金额8.6802万元;原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面积发生调整,新方案面积为园地0.2516公顷,林地0.1105公顷,增加包干补偿金额3.2079万元;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发生调整,现里佳源村调整为3人。
3.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第30-02号)(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30-2号(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岩泉街道2023(1)号地块莲都区“万亩千兆”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岩泉汇集站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岩泉街道里佳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21公顷(5.4315亩),其中里佳源村园地0.2516公顷,林地0.110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园地 | 三级区片 | 0.2516 | 87 | 21.8892 |
林地 | 三级区片 | 0.1105 | 52.5 | 5.80125 |
合计 | / | 0.3621 | / | 27.69045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园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里佳源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0099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34.7004万元(大写:叁拾肆万柒仟零肆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 人,其中里佳源村 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