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3-29 16:34:03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宋某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对涉案的艾某云、罗某、胡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宋某,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胡某;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28**0389604411972;返还资金:6894.04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艾某云;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账号:6215**1809003739587;返还资金:528.05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3:罗某;账户所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账号:6222**1001034161962;返还资金:6955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705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