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提出全区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建议,拟订财政、会计管理、税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0.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6.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指标管理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局属莲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03.2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2303.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0.02万元,下降4.1%,主要是2023年进行了信息技术用房搬迁改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3.2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2303.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0.02万元,下降4.1%,主要是2023年进行了信息技术用房搬迁改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70.79万元,占76.9%;日常公用支出192.43万元,占8.4%;项目支出339.98万元,占14.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3.2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03.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33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3.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0.02万元,下降4.1%,主要是2023年进行了信息技术用房搬迁改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4.22万元,占7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2万元,占10.5%;卫生健康支出144.83万元,占6.3%;住房保障支出161.33万元,占7.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87.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自身建设相关支出(含办公大楼运维费用、政采云专员咨询服务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70.4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各系统运行维护、等保三级2.0测评、整改等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3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绩效评价费用和建设项目委托评审费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26.70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81.50万元,主要用于政采云平台运行服务费、法律顾问费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33.00万元,主要用于19名被辞退原财税员生活补贴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4.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8.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9.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65.2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退休干部年终慰问、高龄补贴等费用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2.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91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1.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3.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来莲都区政策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每年的接待次数差不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每年基本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8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94万元,下降6.7%,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39.9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税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4.2024年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 5.2024年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